愛曼達 wrote:
隨著五月台北氣溫達...(恕刪)
1.戶外勞動工作應該跟國軍一樣,
35度以上才規定不用上室外課(改為室內操課).不在戶外工作改到室內工作.
然後,38度以上就直接放高溫假或發給高溫津貼.
預告溫度, 室內工作或是放高溫假應該由政府統一宣布.
薪資發放比照颱風假,都算天災.
2.工作環境溫度(不論戶外及室內)超過35度應停止工作.
畢竟很多工廠在大氣35度的狀況下,室內溫度也是超過35度的.
室內工廠或辦公室可以加裝空調因應,
戶外工作就比較沒辦法,小型的戶外場所可以加裝遮陽降溫設備讓溫度降一點,
不然工作環境溫度超過35度的戶外工作就要停止.
但是特別行業就不適用了,例如煉鋼/鍋爐...etc,這種應該要直接發給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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