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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備放車上被偷不賠會被告嗎

剛問過太太
太太從業10多年財務長職場經驗 也是說看老闆的態度

大都是沒有賠!

所以 樓主還是去問問律師吧!

另外你都敘明被偷了 應該是上鎖被偷 是不可抗拒之因素具備

翻翻勞保局有沒有講到這些 我太專注法條文字的解讀了

aoc902001 wrote:
...這跟公司的財產給員工使用遺失是完全不同的狀況。(恕刪)


其實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何這樣多人會像你一樣
把公司資產不當一回事~難道公司的財產價值就是0??
如果是私人公司~公司資產就老闆個人資產吧~~~這沒錯吧
如果是股份公司~公司資產就股東資產吧~~~這沒錯吧
把別人財產弄丟~賠給人家~~因為我從小有受教育 都是如此認知的
這裡的人只是覺得, 認為, 或者
勞基法有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並不是不能扣工資
只要責任, 金額等確定了就可以扣
但只要勞工不同意責任歸屬就要上法院, 等法院確定了員工責任後, 即使員工不肯賠雇主也有權從工資入面扣
1.你是在執行公務,是上班行為,公司能夠因為你的"疏忽"扣你的績效/獎金,但不能扣你的薪資

2.你下班回家沒有把設備歸還公司,而是放在你的車上,那可能就要賠償了

不知道您是哪一個..



OISKEN wrote:
有罪 沒罪!
內心的職業道德又在那裡呢?

好話說盡...也解釋了法律的界線了!
也是很多人要"硬坳"

現在樓主有可能要去打官司 不是打棒球可以硬坳成"保送"!
..(恕刪)


感覺比較像是用個人自以為的想法去猜的?
而不是個人親身遇過的的法律經驗
純猜測,有錯勿怪

曾經一個女性友人,工作時間內,老闆娘叫他去領錢
領30萬,她領了之後將錢放在機車內,她認為有鎖
就放心去便利商店買飲料
結果從銀行出來就已經被尾隨
被撬開機車座墊,把錢拿走
她從便利商店出來,對方已經跑到不見人了

當場有報案,回公司之後,老闆娘要她賠一半
並告知,規矩就是這樣,沒說她偷拿,全賠就不錯了
當下她心情十分低落,因為一個月薪水只有兩萬多

之後我跟她聊天的時候,跟她說,妳一毛錢都不用賠,去提告
她說她沒錢告,我說妳去找法扶,有人幫妳

最終結果,她不只不用賠,老闆娘還要倒過來賠她精神損失的費用

開公司就是要有擔當,想要多賺,就得承擔風險
人是公司請的,事情也是公司叫她做的,自然要承擔責任
不然賺錢公司賺,有事就叫員工賠一半?
公司賺錢要不要給員工一半?

Leonarka wrote:
感覺比較像是用個人...(恕刪)


你講的對 非捏造.

現在滿多人還以為自己要負責 這方面民智未開啊


snapx wrote:
你講的對 非捏造....(恕刪)


本樓很多人都說不賠就是沒受教育不負責任....


小心人家說你沒文化

Leonarka wrote:
曾經一個女性友人,工作時間內,老闆娘叫他去領錢
領30萬,她領了之後將錢放在機車內,她認為有鎖
就放心去便利商店買飲料
結果從銀行出來就已經被尾隨
被撬開機車座墊,把錢拿走
她從便利商店出來,對方已經跑到不見人了...(恕刪)


八里的公司??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所謂的保管責任很籠統
之前有同仁的筆電放在公司被偷
週末只有公司請承包商進來做事情
那這是誰的責任?
正確來說,發包的人是必需來監工的,但他沒來,說很信任廠商
後來還怪到同事把筆電放公司

說難聽的,一般租屋處的門禁都沒公司森嚴耶,要求而我們帶回去,被偷了怎麼辦?不然你改發桌機給我們啊!

當然最後就是報列損失!其實會計帳上攤一攤,真的沒多少錢
公司請求權可能依據的法條:
民法第 468 條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依一般觀念及事件之特性,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也就是說,考慮設備的價值、車輛停放的位置、時間等因素,正常來說,會不會把設備放車上,
如果會,那樓主就已盡注意義務,無抽象輕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恐有賠償責任。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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