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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換補休1:1其實是在保護勞工權益

台灣月薪制的時薪要除以240小時
換句話說月薪30000的基本時薪是30000/240=125 比最低時薪140還低
平日加班薪資 <2hr 1.33*125=166.25 >2hr 1.66*125=207.5
假日加班薪資加倍發給 8hr 加發一日薪資 125*8=1000 (另外1000已算在月薪內)
最低時薪還低

老共的勞動法時薪是 30000/(21.75*8)=172.4
平日加班薪資 1.5*172.4=258.6
休息日加班薪資+200% 8hr 加發 172.4*8*2=2758.6
法定休假日(11天)加班薪資+300% 8hr 加發 172.4*8*3=4137.9

老共的勞動法完全贏過台灣勞基法
u168.i168 wrote:
內行,加班,勞工可...(恕刪)內行,加班,勞工可選擇領錢或補休(選擇權)
當勞工選擇補休時,補休的時間 (老闆有同意權)

還要看後續施行細則......


這個就是容易有紛爭, 才須立法規範,
要勞工去跟老闆商量, 就必須用勞工集體力量(例如工會組織)才可能相抗衡,
各別勞工對於資方來講,可有可無, 沒談判籌碼,
執政的修法, 沒保護到勞工
---

蔣萬安考慮的有理, 加班費有加成的話, 補休該按照加班費加成的比例補休才對
無法補休年底應該發給原本的加班費, 這樣才公平

snaz wrote:
台灣月薪制的時薪要...(恕刪)台灣月薪制的時薪要除以240小時


總認為老共的比較正確,

勞工被雇用, 應該只有上班時間, 休息時間不算
u168.i168 wrote:
還是沒回答 ,老闆...(恕刪)


我有專業技能選工作,履歷打開主動收到通知,家裡也有後援,你問我有啥好準的


我身邊也有單獨一個人賺錢收入3萬,一家四口要用,沒經濟後援,專業也沒說特殊,你要他怎選。
霸氣換工作..妻小不用吃飯?


abcpanadol wrote:
哪裡離譜, 你要說...(恕刪)


補字......
看看上一層回給那位原 PO 吧!

沒領過加班費 然後老闆關愛的眼神就會讓你想要去上班...

這法怎麼修,你有差嗎?
你的工作條件有因為修法更惡劣?


在說別人護航的時候,
你有搞清楚你舉的例子是在反映 法修惡 對你不好?還是 老闆不守法 對你不好?

u168.i168 wrote:
我一直建議要讓人民選擇 要一例一休呢,還是回到以前的一例。


兩休或兩例不見了?

u168.i168 wrote:
以偏概全的老掉牙贅...(恕刪)


標準的"何不食肉麋"
您真的認為所有的勞工都能隨心所欲的選擇老闆?
如果單身也就罷了,自己飽全家飽,可是當一家大小就等米下鍋的時候,您真的還有選擇的權利嗎?
您不覺得您這樣說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嗎?

Dwing wrote:
兩休或兩例不見了?...(恕刪)


勞基法從來就不有兩例過,也無法實施。

Ivan8171 wrote:
沒領過加班費 然後老闆關愛的眼神就會讓你想要去上班...
這法怎麼修,你有差嗎?
你的工作條件有因為修法更惡劣?
在說別人護航的時候,
你有搞清楚你舉的例子是在反映 法修惡 對你不好?還是 老闆不守法 對你不好?


本來政府修法就是要照顧勞工

怎會叫勞工去跟老闆協調

一個親友,月領24K,底薪12K

當月休年假,就會被扣那幾天的油資津貼,用餐津貼等等,只領到 12000/30=400

當月只要多放幾天,就領不到22K

我曾代去電幸福城市勞工局詢問

回覆是 這樣是合法

我再問 年假(特休)是不是法定假日,有給薪?

回說 是

再問 那請特休,扣錢是不是合理?

回說 有給底薪不違法

又問 既然特休是法定假期,不能扣薪,那為何休特休,當月領不到法定22K是合法?

回.......(無言)

問 給公司資料能不能去關心勞檢?

回 要當事人檢舉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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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的態度!!

還期望勞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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