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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wenjong wrote:
常我會加班兩三次累積成一天的工作時間,然後找個時間請補修一整天。


那是加拿大,在台灣,你是假日上班一天,
然後找平日4天每天補休2小時,
要是延後2小時上班,或提早2小時下班倒還好,
更甚者,給你在上班中休息2小時。

反正,勞資協議不簽,你拿不到年終獎金,合法!
我覺得要彈性不是不行~~

但是換個想法要勞工加班 表示公司企業有需求

意味著有額外的收入或訂單!

那要員工加班 如果不是直接當月補貼加班費

要採補休方式 起碼也要加乘 比如 1.3 ~ 1.5 倍 的補休時數!

另外限定當年度的補休於隔年過年前如果沒辦法放完!

可以依員工意願改成薪資補貼方式!

這樣才不會是一直壓著員工打! 然後又怪政府說不彈性 公司不好排工作!

都讓企業贏了~ 有賺錢好歹也讓員工開心一點嘛Orz

雙贏不是很好嗎
做什麼都好,但要懂得快樂!
完全沒救了
這根本就是站在資方想的一個惡劣政府

yagami7215 wrote:

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

30,54,54,54,54,30

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
(恕刪)



現在的法條"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
所以"30 54 54 54 54 30",這種月工時就違法。

法條規定很清楚。公司工時違法我們就能自己去爭取
自己的權益。

yagami7215 wrote:
這建議不錯,就好像之前有人說,臺灣低薪是勞工自己的問題,一堆公司起薪四萬起跳,待個幾年就百萬年薪

薪水低就跳到這些薪水高的公司就好

問題是臺灣有多少公司薪水高? 有多少職缺? 而臺灣又有多少勞工?


同理,臺灣有多少公司是完全符合勞基法甚至優於勞基法的?



01 不是一堆年薪百萬.......
之前不就一堆人喊沒加班費可以賺 , 現在給賺又一堆人在喊 ,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 為什麼不罷工 , 只會利用六日去抗議一點決心也沒有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明白的說, 因為沒有什麼可以討論了,

要不是弄個全國大罷工或是百萬人上街頭抗議, 不然就是下一次投票投給任何人都可以就是別投綠色的, 不然你拿它沒法子........

生命會自尋出路,科技也會、敗家也會....

kang19780315 wrote:
我不大懂,就算是用國民黨的1.33來算補修,.33是要怎樣算呢


很難懂?

你今天加班2小時,有2又2/3小時的假,你可以先補休2小時,剩餘2/3。

下次你又加班1小時,又加1又1/3,等於2,

又可以補休2小時。

更何況,現在是資訊時代,電腦計算根本不是問題。
加班換休
不休的人也可領加班費
我覺得早就行之多年
那時我處的環境勞資雙方.....都很和諧

只是很多問題以前都存在
大家都不提
現在問題一拉到立法院
就是很嚴重的問題
說真的
也搞不懂再修

哪些法
然後公司冷落>減薪,逼你自己離職XD


資遣費?想太多。


這很常見阿XD 常常去各家公司維護電腦就知道了。


老闆看你不爽也是冷落後減薪,讓你自己離職XD 除非你菜!菜就直接踢掉!!

不然太久的都嘛冷落後減薪,減到你受不了自己離職


shylph wrote:
現在的法條'單月上...(恕刪)
加班換補休怎麼是惡法
樓主錯了
我寧願加班換補休

休假這麼好 怎麼會有人擋
實在不懂那些假勞團在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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