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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理員協助刪文

造成這種環境,最大的責任還是在政府沒有做好配套!

Robershu wrote:
連就業服務員都這樣...(恕刪)
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为这家公司贡献了许多
那么你懷孕休产假可以理解,但如果你才刚进公司没到一个月连手头上的工作都没完全上手
让公司给你带薪产假。。。。。换位思考一下吧,你是老板是怎么办?

说句得罪你的,就因为你这样的人多,现在女人就业才会那么不容易
ShanJK wrote:
你知道他指責的內容...(恕刪)


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星期我發現我懷孕了,老公的堅持要我滿三個月再說~~這算是在算計老闆嗎?老闆當下有馬上不開心嗎?
或者是事隔1個半月後,因其他事情才不開心呢?
如果到今天還在上班~那在上班時間留言批判老闆好嗎?領人加薪水~時間就是人家的~拿來批判人家其實觀感不好~
另外要求老闆賠償你所謂~青年就業讚的損失 說真的您覺得有可能嗎?與法有據嗎?
您應該以勞基法要求他資遣費和預告工之比較實際~~在你不主動離職期況下
roger1012 wrote:
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恕刪)


我11週的時候說的,我也沒有要隱瞞的意思,要隱瞞我就做到他發現了才說
再來,我做好事情了也沒交代工作了,他自己說事情做完可以做自己的事
對你來說懷孕就是罪了嗎?
老話一句
如果是國安問題
請全民加稅來照顧孕婦
那些認為孕婦應該無敵的人
願意掏錢出來養別人老婆兒子?
還是立刻翻臉說 妳懷孕是你家的事,別扯到我身上
各位覺得呢??
台灣之星4G wrote:
老話一句
如果是國安問題
請全民加稅來照顧孕婦
那些認為孕婦應該無敵的人
願意掏錢出來養別人老婆兒子?
還是立刻翻臉說 妳懷孕是你家的事,別扯到我身上
各位覺得呢??

放心...以台灣人的個性只要談到錢,沒有CP值的東西是不會支持的
電要便宜、吃要便宜、大眾運輸票價要便宜
目光短淺,只重視眼前的私利
政府鼓勵生育,應由政府支付這些輔助,而不是將這些責任都推給公司。
愈是這樣,只會讓經營者不敢用已婚女性,規模大的還好,規模小的被這樣搞一下搞不好就經營不下去了,或是比照特休模式,依年資來算產假,不足的自己拿特休補,再不足就比照事假不給薪。
台灣之星4G wrote:
老話一句如果是國安問...(恕刪)


我支持喔,這事本來就應該國家做,為何要僱主做。

好就算你要僱主做,不能考慮一下在職年資嗎?
上一天跟上10年的,請問怎麼會一樣。

實話說吧,一般店家如早餐店飲料店,餐廳,若真搞懂勞基法,我保證他會想連夜關店。

勞基法規定,若上班突中出事GG,僱主需要賠45個月的月薪,而且很抱歉,若你只是幫員工加如工會勞保,工會勞保賠償還無法抵扣。

ShanJK wrote:
這間公司剛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星期我發現我懷孕了,老公的堅持要我滿三個月再說


感覺是計畫要懷孕,所以就趕快去應徵工作,好撈福利,

就政府的規定來看你沒有錯,

但如果我是那位老闆,下一位員工一定不敢請 生育年紀層的員工,

或乾脆都請男員工

ps:檯面上當然不能這樣挑選員工,但面試時可以自由心證
我思故我在~~
就是有這樣算計的女性職員, 才會造成大部分的企業不敢用懷孕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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