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为这家公司贡献了许多那么你懷孕休产假可以理解,但如果你才刚进公司没到一个月连手头上的工作都没完全上手让公司给你带薪产假。。。。。换位思考一下吧,你是老板是怎么办?说句得罪你的,就因为你这样的人多,现在女人就业才会那么不容易
ShanJK wrote:你知道他指責的內容...(恕刪) 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星期我發現我懷孕了,老公的堅持要我滿三個月再說~~這算是在算計老闆嗎?老闆當下有馬上不開心嗎?或者是事隔1個半月後,因其他事情才不開心呢?如果到今天還在上班~那在上班時間留言批判老闆好嗎?領人加薪水~時間就是人家的~拿來批判人家其實觀感不好~另外要求老闆賠償你所謂~青年就業讚的損失 說真的您覺得有可能嗎?與法有據嗎?您應該以勞基法要求他資遣費和預告工之比較實際~~在你不主動離職期況下
roger1012 wrote: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恕刪) 我11週的時候說的,我也沒有要隱瞞的意思,要隱瞞我就做到他發現了才說再來,我做好事情了也沒交代工作了,他自己說事情做完可以做自己的事對你來說懷孕就是罪了嗎?
台灣之星4G wrote:老話一句如果是國安問題請全民加稅來照顧孕婦那些認為孕婦應該無敵的人願意掏錢出來養別人老婆兒子?還是立刻翻臉說 妳懷孕是你家的事,別扯到我身上各位覺得呢?? 放心...以台灣人的個性只要談到錢,沒有CP值的東西是不會支持的電要便宜、吃要便宜、大眾運輸票價要便宜目光短淺,只重視眼前的私利
政府鼓勵生育,應由政府支付這些輔助,而不是將這些責任都推給公司。愈是這樣,只會讓經營者不敢用已婚女性,規模大的還好,規模小的被這樣搞一下搞不好就經營不下去了,或是比照特休模式,依年資來算產假,不足的自己拿特休補,再不足就比照事假不給薪。
台灣之星4G wrote:老話一句如果是國安問...(恕刪) 我支持喔,這事本來就應該國家做,為何要僱主做。好就算你要僱主做,不能考慮一下在職年資嗎?上一天跟上10年的,請問怎麼會一樣。實話說吧,一般店家如早餐店飲料店,餐廳,若真搞懂勞基法,我保證他會想連夜關店。勞基法規定,若上班突中出事GG,僱主需要賠45個月的月薪,而且很抱歉,若你只是幫員工加如工會勞保,工會勞保賠償還無法抵扣。
ShanJK wrote:這間公司剛應徵上後,約隔一個多星期我發現我懷孕了,老公的堅持要我滿三個月再說 感覺是計畫要懷孕,所以就趕快去應徵工作,好撈福利,就政府的規定來看你沒有錯,但如果我是那位老闆,下一位員工一定不敢請 生育年紀層的員工,或乾脆都請男員工 ps:檯面上當然不能這樣挑選員工,但面試時可以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