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重覆還請見諒,
樓主的問題,最近我也遇到,
所以發現公司的人資比我還不專業....哎....
樓主說滿3年有4日特休,
現在特休多半是這樣,以樓主到職日為例~
第一年, 103/6/4~104/6/3==>沒有特休可以用
第二年, 104/6/4~105/6/3==>可以用第一年的特休7日
第三年, 105/6/4~106/6/3==>可以用第二年的特休10日
以此類推......
所以,即便是,106/5/27日離職,還是可以"依比例計算"第三年的特休
並不會被公司凹走,
相反的,因為公司要樓主提前離職,除了付資遣費,還得付未休的特休工資
5/27日離職,5/28~6/3剛好七天,一個星期,
按比例((365-7)/365)*14(日),
不然就(7/365)*14(日)*8(工作小時),就可以知道少多少了呀,
應該少不到一天....
如果是超過6/4,然後把本來第三年的特休休完,
公司不但不用付資遣費,也不用給你特休未休的工資....
所以要謝謝公司人資,對你真好....多給你錢....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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