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irit42 wrote:請問哪裡好?假不能積 不能放長假去旅行錢也沒多 但是放假的同事變多 事情變多哪裡好? 感同身受....本來今年休不完可以留到明年休....現在休不完要強迫休(不想發錢)這樣當主管的隨時要注意哪一天又有人請假...
首先一個政策絕對不是對所有人都不好也不是對所有人都好對資方來說,一例一休肯定會造成人事成本的上升,所以資方打壓放話是肯定會有的對勞方呢就不一定了..廣義的來說對責任制跟想多點私人時間的勞方(大部分薪資水平相對高),他們是有利的因為資方不能像以前一樣讓你低成本加班對很基層的勞工來說(大部分薪資水平相對低),他們是不滿的,因為一例一休以後資方不讓他加班了(付加班費的錢比再請一個人還貴)無形中對此類勞工是降薪對政府來說呢...是絕對有利的因為...1.失業率會降低...(基層勞工薪資低請一個人比付他們加班費還便宜,真的有人力需求當然是先請人而不是叫他們爆肝)2.月本薪水準(不含獎金、加班費)數據會提高....供需法則因為上述第一點造成需求上升而供給不變月本薪自然會上升雖然總年薪可能不會有太大變化因為加班費下降了,等於是把本來付加班費的錢拿來分給沒工作的人結論,對政府來說有美化數據的作用降低失業率降低社會問題的產生全然有利,對勞工來說有利有弊(但是不爽的比較多因為基層低薪人數比較多),對資方來說人事成本上升不說還要多找人找人又要訓練很麻煩所以媒體業開始放話打擊一例一休....總結就是現在的狀況,看到一堆人罵XD...但實際上真的那麼不好?也不盡然!!
一例一休跟二例都很好,問題是立法條文細節不好!太倉促漏洞百出,未妥適考量,也沒推演資方會怎麼做。主要目標應該是讓勞工確實休息,附帶的是或許能提高勞工薪資,讓資方成本流向勞工。以守法的雇主來看,1、「一休加班費過高」資方原本可以在休假日請熟悉業務的員工加班,但因為好棒棒的加班費加成,(寫這條的腦袋真的有問題⋯⋯),小本經營的公司給不起,大公司有種叫做「人資部門」的勞工,會用一種人事成本管理的學問跟老闆說,減少加班,簡單業務用派遣人力。結論--->勞工放假,資方確實掏腰包,但沒落入勞工口袋。2、彈性工時規定不足勞基法是要保障不過勞,而非強制休假,比如長時工作情形要禁止<=應該靠勞檢但是每天休息時間、睡眠充足,真的不能連好幾天班嗎?--->彈性工時的適用是需要詳細評估的3、對資方因應措施未妥善評估同樣是有一種叫人資管理的勞工,人事成本控管就是他們的績效,原本40000月薪的組成可能是本薪35000+oo津貼+oo補助再加上加班費,乾坤大挪移一番,本薪下調,節省勞健保提撥跟加班費基數,喔耶! 公司沒多花錢,一樣可員工加班,員工也沒有少領錢喲, 人事萬歲!(30年後就領勞退1xk吧⋯⋯)違法的公司不討論,那是勞檢要處理的,罰款也沒威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