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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司員工春節為什麼不能休假?


lucifer076 wrote:
如果適用勞基法: ...(恕刪)



那警察跟消防員能不能也休假呢?

lucifer076 wrote:
如果適用勞基法: ...(恕刪)


只想著自己利益, 不尊重自己的工作, 罔顧人民行的權益, 沒資格做這個工作
我也支持台鐵員工
拿20幾年前的約定,來打壓現在的員工,實在惡質。
不給員工健康的身體,哪有可能可以讓整體品質變好?
a34349a wrote: 只想著自己利益, 不尊重自己的工作, 罔顧人民行的權益, 沒資格做這個工作
沒經過勞動部的同意,台鐵已經違法改用84-1條,這不是員工的錯不能怪他們。


lucifer076 wrote:
當要用到自己身上時,就要以『工作性質特殊』『民眾觀感不佳』要求配合


依部落格的版主所云:
「老闆們,學起來!遇到國定假日、員工又想回家過年時,就以「工作性質有特殊性」為理由,大膽強迫他們來上班吧」

以上這個說法太偏激,工作性質又不是老闆說了就算!

我個人是認為台鐵(全國性的大眾運輸)真的是符合工作性質特殊...
只不過,到時候仲裁或訴訟,就由主管機關或法官來認定吧!


ccy4343 wrote:
前面我有講過,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適用84-1條。即使台鐵在招聘簡章上註明適用,因抵觸法令這是無效的。


若照你所云,台鐵是抵觸法令...

那工會沒啥好怕!

至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

也支持員工以改善不合理工作規定。

但總覺得現在好像被台鐵牽著走!
sdyy wrote: 拿20幾年前的約定,來打壓現在的員工,實在惡質。
不給員工健康的身體,哪有可能可以讓整體品質變好? </
blockquote>台鐵97年才違法改用84-1條,卻發表聲明於民國79年就採用三班制輪班制度。97年以前沒有違法,台鐵發表這種聲明會讓社會大眾誤以為他們目前是合法用三班制的。

那麼酸~台鐵有缺怎麼都不去考~~那麼會講~
台鐵員工適用勞基法,勞動契約準用民法規定,違反法律的契約無效,另鐵路特考招生簡章的法律位階可能連行政規則都不如,牴觸勞基法的部份當然也是無效。

另一方面,部份台鐵員工在春節期間主張合法休假,此與所謂的罷工在定義上顯然不同。

最後,勞基法84條之1並非所有勞工均適用,勞動部有核定適用的對象,台鐵的多數員工並非勞動部核定適用的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timeriver235 wrote:
所以希望台電輪班人員...(恕刪)


關台電什麼事,台電輪班作業你也懂?
把待遇提高,把人補滿
這不就把問題解決?

但就我來看
資方(政府)就是不想把待遇提高,所以人就也補不滿,所以留下來的人就是做滿做死,如此而已

至於罷工不被支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原因,我想我就不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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