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你真的搞不懂,資委...(恕刪)
我也是當過員工很多年的...一直以來加班費的算法就一直前2小時1.33後面就1.66(當初公司還優於勞基法假日加班就是兩倍)
標準的加班費算法就是你的月薪/30/8 就是你標準時薪
再直接乘系數1.33 1.66...(所以前文才會有智商"好"的反駁我 加班費那裡見過一天就只給700的)
所以只要出勤加班了...按這現在126時薪是最低工資算....加班費就是要直接*1.33 1.66來給付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這是指月薪制你沒出勤一樣要給工資,但實際上加班費系數或雙倍又是另外給的),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
現在自己當老闆,加班費這事...我們搞的比員工還清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