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shung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目...(恕刪) 看你有沒有跟台灣的公司簽訂外派合約,有的話請找勞動單位,依據職務調動五原則,員工可以拒絕調動,而且就算要調動也不可以在損及員工福利、待遇的前提做調動。換句話說你可以要求公司用大陸同等的薪水在台灣聘你,公司不願意就只能資遣你。上面一堆說勞工玩不過公司的,大概是懶得跟雇主打官司,又或者根本不懂職務調動的原則。除非你當初去大陸是打黑工,什麼紀錄都沒有,否則一定找的到保障你權益的方式。
外商公司或許可以台灣公司敢請半年的育嬰假只能說勇氣可嘉啊職場流傳一句台灣話含慢做不要緊,要會吃頭路當你理直氣壯得說依照勞動基準法實行自身權益那代表你只是把工作當工作你對公司是沒有忠誠度的對公司沒有忠誠度的員工公司也可以在不違反體制下處理你
Yujet.W wrote:小弟以目前工作場所給你參考育嬰假父母都可以請,共1年為主,可切割成兩個人請,但是不能同時請,可以媽媽請一年,爸爸沒得請,或是媽媽請半年,爸爸請半年,這樣。其次是小弟在醫院工作,通常育嬰留停回來以後會被調派到其他單位。這是正常而且無法改變的,因為你簽工作約的時候都有附加一條,雇主可調動相近的職位。 基本上,合約規範內容與法律牴觸者,無效。雇主徵詢勞工意願之後可以進行調動,但法律上沒保障你簽了約之後雇主愛怎麼調就怎麼調。合約裡面不合理的內容可以詢問勞動部,而不是自己解釋認為沒辦法之後就認命了。
雖然這件事可以說跟育嬰假有關係但也可以說沒關係但嚴格來說開版不在的這六個月已經有人可以取代開版的而開版的價值也因為被取代後調回台灣做普通工程師不管怎麼說所有事情看起來都很正常, 公司沒有違法, 該做的都做了只是沒價值的調部門而已.
雖然台灣的育嬰假是不分性別都可以請但還真的很少看到男性請育嬰假的更別說是外派主管請半年育嬰假的要知道會被外派的,賦予的責任通常比在台灣重許多否則也不會有外派津貼之類的獎勵站在公司立場,你請育嬰假公司當然得准假,否則就違反勞基法了但實際上你的育嬰假肯定給公司帶來一些麻煩,以及讓上頭主管心裡不舒服也就是前面有站友說的忠誠度與向心力的問題一周內處理不好車子與行李我覺得都是藉口但關於勞基法的問題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會比在這問來的清楚快過年了就算薪水縮水,好歹也撐到過完年再說吧?除非你真的不缺錢,只是想撈看看有沒有遣散費可以回家提前過年帶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