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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調職回台,人事命令知會時間不到一周

smallshung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大,目...(恕刪)


看你有沒有跟台灣的公司簽訂外派合約,有的話請找勞動單位,依據職務調動五原則,員工可以拒絕調動,而且就算要調動也不可以在損及員工福利、待遇的前提做調動。
換句話說你可以要求公司用大陸同等的薪水在台灣聘你,公司不願意就只能資遣你。

上面一堆說勞工玩不過公司的,大概是懶得跟雇主打官司,又或者根本不懂職務調動的原則。
除非你當初去大陸是打黑工,什麼紀錄都沒有,否則一定找的到保障你權益的方式。
外商公司或許可以
台灣公司敢請半年的育嬰假
只能說勇氣可嘉啊
職場流傳一句台灣話
含慢做不要緊,要會吃頭路

當你理直氣壯得說依照勞動基準法實行自身權益
那代表你只是把工作當工作
你對公司是沒有忠誠度的
對公司沒有忠誠度的員工
公司也可以在不違反體制下處理你



Yujet.W wrote:
小弟以目前工作場所給你參考
育嬰假父母都可以請,共1年為主,可切割成兩個人請,但是不能同時請,可以媽媽請一年,爸爸沒得請,或是媽媽請半年,爸爸請半年,這樣。
其次是小弟在醫院工作,通常育嬰留停回來以後會被調派到其他單位。
這是正常而且無法改變的,因為你簽工作約的時候都有附加一條,雇主可調動相近的職位。


基本上,合約規範內容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雇主徵詢勞工意願之後可以進行調動,但法律上沒保障你簽了約之後雇主愛怎麼調就怎麼調。

合約裡面不合理的內容可以詢問勞動部,而不是自己解釋認為沒辦法之後就認命了。
你的狀況打給勞工局問看看最準
在我看強制調職都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堅持不接受調職
如公司堅持即要求支遣處理
看要寫email給人資(cc自己備份)還是寫存證信
表明立場
加油,不要被惡質老闆處理掉了。
恩~除了公務員...
在一般公司還真沒看過有人請過育嬰假...
尤其是男生
而且你自己要離開根本不可能拿到任何一毛別肖想了
要玩勞基法公司也有專門的法務陪你慢慢玩
看最後誰吃虧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又不是資遣 哪有錢...(恕刪)


想得美
公司是你開的?
爽爽過?
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雖然這件事可以說跟育嬰假有關係但也可以說沒關係

但嚴格來說開版不在的這六個月已經有人可以取代開版的

而開版的價值也因為被取代後調回台灣做普通工程師

不管怎麼說所有事情看起來都很正常, 公司沒有違法, 該做的都做了

只是沒價值的調部門而已.
香港保濟丸 wrote:
難道是..回去沒有派駐津貼所以..付不起房貸? ..(恕刪)


11 樓正解
你離開半年了...

公司還是正常運作...

代表你已經被取代了...

馬上調你回台.....剛剛好而已
雖然台灣的育嬰假是不分性別都可以請
但還真的很少看到男性請育嬰假的
更別說是外派主管請半年育嬰假的
要知道會被外派的,賦予的責任通常比在台灣重許多
否則也不會有外派津貼之類的獎勵
站在公司立場,你請育嬰假公司當然得准假,否則就違反勞基法了
但實際上你的育嬰假肯定給公司帶來一些麻煩,以及讓上頭主管心裡不舒服
也就是前面有站友說的忠誠度與向心力的問題
一周內處理不好車子與行李我覺得都是藉口
但關於勞基法的問題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會比在這問來的清楚
快過年了就算薪水縮水,好歹也撐到過完年再說吧?
除非你真的不缺錢,只是想撈看看有沒有遣散費可以回家提前過年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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