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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南部老闆會遵守嗎?

Asras wrote:
南部?
你確定只有南部老闆才有遵守問題?
活在哪啊?


好奇新北,桃園周邊的小型加工廠都有遵守相關法規?
ARM2402 wrote:
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公司假的週休二日(每日上班8小時30分,多30分要補週六)

現在要搞一例一休,南部老闆可樂了,乾脆通通不放週六,薪資已經內含週六薪資了....(恕刪)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更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這一點的確沒注意到已經修改

勞基法本來就是定給外勞的不事嗎?

alan33211 wrote:
勞基法本來就是定給...(恕刪)


沒錯,光復節我都不知道有放假,外勞竟然知道.....見鬼了....
台灣經濟要起飛了

企業主真的樂了

月休4天再補點加班費,合法化,這樣就能過關

lkk77 wrote:
這是每個公司都這樣,目前是週休1.5日 , 給大家方便,每天多做幾十分鐘補周六0.5天

所以現在要修法,真正周休二日每日上班8小時(我搞不懂為什麼有人反對)

一例一休過了以後一樣可以週休1.5日,週一到週五每日上班8小時
週六只要給加班費照樣可以上班,至於加班費怎麼發就看各家公司的計算方式
公司也可以把年終獎金直接挪為加班費,一切合法不用增加人事成本
這種情況只能要求修法為2例假,假週休2日的一例一休無法解決
無助改善現況又少7天國定假日的修法,有反對聲音也是正常的

yl610702 wrote:
真的是北部也一樣、...(恕刪)

我是個北上工作的南部人~
工作上南北都待過~
區域的差距不會不知道~也不會不承認~
我要表達的是~
老闆的心態南北一個樣~
只是表現出來的方式不同~
分南北只是龜笑鱉沒尾~50步笑百步~
就為了要保工作而不去檢舉、去爭取你該有的.....那你當一輩子奴隸是你應得的





一奇一 wrote:
檢舉只是增加自己失去工作的可能


台灣人普遍不會去挑工作,爛的你也做,檢舉下去該討的錢討回來就離職啦


還怕被炒? 這根本不是問題吧
他不炒你,你還真的留啊? 爛地方你還留那是法律和勞保局都救不了你的
我說說我們公司的狀況好了,我們的公司在高雄,平常加班的時間大概是從下午5點下班後大概會加兩個小時的班,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晚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乘以1.33,然後星期六跟星期天如果有到公司加班的話只有算小時的底薪薪水給你,就連這次放颱風假公司是不支薪的,也就是說他會把你的底薪扣掉。

像這次10月份的兩天國定假日公司員工出來加班他是用來抵銷颱風假然後不扣薪。

週週休的機會不多大部分星期六都會加班,這兩次10月份的國定假日如果沒有放颱風假的話這兩天國定假日來上班他只給你兩天的薪水,連乘以倍數都沒有,所以我們公司也是沒有在遵守勞基法的。


詢問公司主管,公司主管出來向大家說明講的不太高興還說你要檢舉就去檢舉啊,所以民進黨這個一例一休的薪資方案老闆應該不太會裡你啦,如果要到勞動局去檢舉的話可能就是要向公司離職的時候 。

godblessyou wrote:
的確有可能從周休二日變成周休一日
假設原本總薪資三萬,裡面一堆項目啥通勤費.全勤費.阿里布達的,重點是原本底薪也許就是兩萬二了
後來全部改掉,變成周一到週五正常班的薪資兩萬二,星期六算加班大概八千
合起來還是三萬~ 但是你從周休二日變成周休一日
簡單的說就是被減薪,要不要做隨你~ 不要就離職
結案~
這種情形如果真的大量發生~ 那保證執政黨下次選舉輸到脫褲子~


你假設的狀況只會發生在現行版本的勞基法,
行政院俗稱「一例一休」的修正案正好可以杜絕你假設的狀況。

現行版本(104年12月16日版)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你的盲點在於你忽略了每週40小時工時是必須在法定工作日內完成的,
現行勞基法規定週休1日,
也就是說每週可以有6天是法定工作日,
可以把每週40小時分攤在6天內使用,
「一例一休」的法定工作天是5天,
也就是每週40小時必須在5天內使用完成,
第6天和第7天不能用來執行那40小時中的工時,
但第6天可以依業務需要加班(加班費要加成給付),
第7天則是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致有業務需要方可加班。

多年前我在某家電公司服務時資方就搞過1次,
當年大部分公司是隔週休2日,我服務的公司也是,
某天公司一道命令:「自某年某用起每天工時縮短提早下班,上班日調整為每週一至週六」,
我們勞方唯一還擊的方式就是自此天天準時下班,
半年後公司心不甘情不願回復隔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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