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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工時12小時,臺鐵女列車長:後悔生小孩!


ycc0512 wrote:
有人在該盡公務員義務的時候,只想當勞工;

不然把台鐵制度比照民間企業來給福利跟薪資看要不要吧。...(恕刪)


是阿....全國統一22K.....

北七社社長 wrote:
科技業作業員也是變形工時
一天12小時,底薪不含津貼才2萬元

科技業尤其是半導體業其作業員中晚餐各休息一小時,實際工作時間是10小時。他們絕對符合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並非採用84-1條。
工時長但不表示工作累,可能你真正工作時間才3小時,其他時間就閒置
同學也是當列車長,跟車巡檢驗票,平時就在火車上發呆,工作較無趣點但不累
t101nw wrote:
工時長但不表示工作累,可能你真正工作時間才3小時,其他時間就閒置
同學也是當列車長,跟車巡檢驗票,平時就在火車上發呆,工作較無趣點但不累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另一種是第84-1條規定核准工時240H。台鐵員工要是適用勞基法,照這樣看來是採用第84-1條。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可是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要採用第84-1條。採用84-1條最典型工作是保全員,去年寫信給勞動部如下,提供參考。
【陳情內容: 昨天的新聞,有一男子破壞大學女生宿舍側門門鎖侵入。先猥褻女學生,並且欲性侵另名女學生。女生宿舍雇有保全,側門有裝監視器,駐守正門的保全員可透過螢幕監看,研判應是保全員疏忽未注意。

我把工作大致分為勞心及勞力兩種,舉凡總經理、經理副理廠長課長、工程師、會計、內勤行政人員等,凡是上班坐辨公室的歸為勞心這一類,保全員也是。目前保全業保全員都是12小時變形工時,就先把保全員當做沒有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而是常規的規定工作八小時,工作上時時要緊盯門禁或透過螢幕監看,理想上八小時都要目不轉睛不能吃飯喝開水上廁所,深怕視線轉移兩三分鐘沒注意到歹徒潛入社區;這比常規規定的其它勞心工作還累。那些常規規定勞心工作者中午還有午休,加班也有加班費。八小時就已經很累了,竟然還採12小時變形工時,這就是在壓榨勞工(保全員)。同樣都是勞心的工作,保全員卻採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這是很不公平的。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貴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短期內若是無法廢除,那就先把保全業回歸常規的規定不要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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