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23415299 wrote:
你說的我能理解~但是6天真的太長了!
一般人來說~大概2天內就知道做不做得下去!
年輕人更是1天內就知道了~不想做的隔天不會上班!
當然這樣的公司前六天不支薪是錯誤的作法, 但樓主工作面試工作的心態又是什麼? 如果你一份工作上工第一天就可以知道自己能不能待,待不待的住. 如果今天每個暑期來打工的都是抱著“這不適合我, 我要趕快走"的心態, 換作我是雇主, 我也不會錄用你.但也不會到不付你薪水.
如果你都是很認真的在工作,資方不支薪給你已經是犯法的行為了而你的勞方權益不該受損.我曾經聽過客人說,請到一個年輕女孩,工作時很混,做沒幾天就跑了,回頭跟公司嗆不給薪就要告勞工局.如果現在的勞方都覺得“理所當然"資方要支薪給我, 那我工作就可以隨便作作, 如果你自己是雇主你自己感想如何?
我想說的是, 在每一份工作面試時能問的能了解的盡可能的去了解, 之後被錄用後也應當讓自己有一段時間去適應工作環境,而不是短短的1-2天內就覺得“我待不住了不想待就走人了". 除非那個環境真的跟面試時所見到或了解到的相差甚遠. 資方今天找人也要花時間, 勞方也要花時間將工作上手. 勞資方雙方間的尊重就是失衡了,才會有惡性循環的產生.我沒有要踏伐誰,只是我覺得如果不合理的工作環境或薪資自己可以拒絕,但現在不想學的年輕人也是很多才造就資方不想付薪或付少薪, 這些都應當去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