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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面試打工遇到最扯的待遇....人生第一次遇到!

z123415299 wrote:
你說的我能理解~但是6天真的太長了!

一般人來說~大概2天內就知道做不做得下去!

年輕人更是1天內就知道了~不想做的隔天不會上班!


當然這樣的公司前六天不支薪是錯誤的作法, 但樓主工作面試工作的心態又是什麼? 如果你一份工作上工第一天就可以知道自己能不能待,待不待的住. 如果今天每個暑期來打工的都是抱著“這不適合我, 我要趕快走"的心態, 換作我是雇主, 我也不會錄用你.但也不會到不付你薪水.

如果你都是很認真的在工作,資方不支薪給你已經是犯法的行為了而你的勞方權益不該受損.我曾經聽過客人說,請到一個年輕女孩,工作時很混,做沒幾天就跑了,回頭跟公司嗆不給薪就要告勞工局.如果現在的勞方都覺得“理所當然"資方要支薪給我, 那我工作就可以隨便作作, 如果你自己是雇主你自己感想如何?

我想說的是, 在每一份工作面試時能問的能了解的盡可能的去了解, 之後被錄用後也應當讓自己有一段時間去適應工作環境,而不是短短的1-2天內就覺得“我待不住了不想待就走人了". 除非那個環境真的跟面試時所見到或了解到的相差甚遠. 資方今天找人也要花時間, 勞方也要花時間將工作上手. 勞資方雙方間的尊重就是失衡了,才會有惡性循環的產生.我沒有要踏伐誰,只是我覺得如果不合理的工作環境或薪資自己可以拒絕,但現在不想學的年輕人也是很多才造就資方不想付薪或付少薪, 這些都應當去檢討.




z123415299 wrote:
小弟在接近暑假時期...(恕刪)


最後冒出一句~前6天不支薪水~老闆說這6天試用期.

舉報給勞工局....這已經觸犯勞基法了
學生打工非常好,但前六天不給薪水,也太敢了吧,怎有這種老闆啊!兩萬的工作應該很多,當然換一個!
hevalence wrote:
人都是自私的,員工也...(恕刪)


更可惡的是現在要動變形工時這塊來坑殺勞工!

gointheway wrote:
別氣別氣別論打工了...我在台南找工作一陣子了

該照勞基發的週休二日、加班費⋯等

實在是稀有,別說我當時寧願低薪也要找有那些條件的都找不到
(恕刪)


會稀有嗎? 勤快一點 , 來南科找 , 幾乎没有一家不照勞基法給加班費的 .
樓上 不好意思
我的工作類型沒辦法在南科找到喔

z123415299 wrote:
小弟在接近暑假時期...(恕刪)

還好啦!在台灣這只是普通扯而已
這樣有解釋還ok嗎?

demonFZR wrote:
勞基法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必須支薪
沒什麼好爭論的
完畢


試用期支薪這是基本中的基本,
勞動基準法的內容早就刪除“試用期”三個字的相關敘述,
所以一錄取就視同正職人員,而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公司強制要投保勞保(5人以下就看老闆良心有多少),
如果老闆說試用期薪水較低,三個月後變正職人員就會加薪,
這是錯的,應該是一開始就是正職人員,所以別讓你的基本權利睡著了。
想到以前曾聽過某家公司前一個月不支薪、必須無條件配合公司加班、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升正職
.....
........
...........然後那家公司沒兩三年就掰了
哪有免費勞工的道理,供一餐而已~
也太扯了吧!!
這種工作真的不要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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