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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需將私人手機交給公司,這要求正常?

沒關係啦,大大,你連入取資格都沒有,所以手機的問題,你也不需要再問了,合法不合法,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願意遵守就做不願意遵守就走
b7874639 wrote: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恕刪)
分享一個冷知識,根據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所以要搞人的話,1.33跟1.66都是可以開罰單的哦

b7874639 wrote: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恕刪)


突然想到,是不是顧詐騙集團的機台?
還是學生的時候應徵一間公司
問面試官工作內容是什麼
面試官說現在無法告知
必須先交上個人資料和履歷
有入取才會講工作內容
這要求正常?
制服的部分,我現在公司也有這種規定,不過任職的期限沒有那麼長
至於加班費算法很怪,雖然現在的公司算法也很怪,但是覺得不合理就別做,想做就只能認了
手機的部分因工作的關係,很常到各大公司作業,也遇到有些公司都有規定不能使用照相手機,不過按照你說的也不知道你面試的公司是完全禁止使用手機,還是只禁止使用照相手機
至於請你走人的部分,應該是覺得沒有必要再面試下去了,就算跟你面試完你也應該部會做

b7874639 wrote:
只是你是好心,給錯...(恕刪)

HTC不用給公司保管,也沒有養機場,進公司到下班"機"不離身

以前是只能帶HTC以外的手機進去公司,並且需拔除前後鏡頭

違者沒收半年,或是到你(半年內)離職歸還

後來離職遇到前同事,說現在只能拿HTC不能拿其它廠牌

因為某一次某高層巡線時說,怎麼公司同事都拿其它廠牌呢?

但是以前為什麼不能拿呢?因為公司怕員工偷換零件

可能現在都強調不可拆電池,所以員工沒那個能耐可以偷換零件而放心了吧!

因為你拆壞了你也沒有多的背蓋機殼可以用

後來就只能用HTC,變相強迫大家必須愛公司了!

但是上班會用必須用過機器用程式鎖住照相功能,下班過安檢門解除

我還只是個小OP,工程師、組長含以上的人員,基本上相機功能都是開放的

b7874639 wrote: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恕刪)


私人財產要交給公司?

不做
確定是正當公司嗎?

可以去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政府網站),查詢公司名稱,如果是註冊有案的,會有資料,統一編號、資本額、負責人、營業項目....等等的。

查不到資料的,一定有問題。

但就算查的到資料,也不保證沒問題,也有詐騙集團是去註冊公司的。

聽樓主描述,感覺不像正派經營的。


如果是正當公司,規定上班不能帶手機,你若不想交給公司保管,啊是不會放車上.....

搭大眾運輸的話,可能的話就別帶,或者就關機或調靜音放包包內,總不會包包還要檢查吧。

如無法接受,其實還有一種選項是:別做了。換找別的。

之前我做過一份工作,上司和我說:"這不像當兵,如果你不想做,隨時可以不幹,來去自由的。" ~覺的挺有道理,確實沒人逼著一定要做的。

b7874639 wrote: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恕刪)



不給你薪資說明表 代表怕被舉報留證據
從加班費給的比率就有問題了

離職未滿一年要給公司2000元~
這部分只能說是內規 勞工局可能也只能勸說

私人手機要給公司保管 說真的也是內規
無法說甚麼!
我朋友台積電上班是要檢查包包的!照相手機帶入產線一律開除~
這是內規代表當初入公司就等於同意這項規定~
之後真的被開除你找政府幫你出氣也一樣~

就算該公司不是從事任何精密物品製作
既然是它的規定你真的想入就是要遵守~
不想遵守你也不用等他請你離開
直接豪邁一點自己走人~!

如此而已

結論 換一家比較實在



只有加班費違法

其他都沒什麼問題 制服未滿1年扣2000元也事先告知(收的也不多)

而你不能配合規定交手機 那也沒誰麼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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