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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最新的 ""資遣孕婦""有甚麼可以保障的嗎?

勞保被退保後,1年內生產,一樣可以自己去向勞保局申請勞保生育給付~提醒你!
兩性平等法,就是公平

在職場就是論能力、工作態度

有60分的員工,也有90分的員工

60分有錯嗎? 他沒錯

做90分是白痴嗎? 肯定不是

等到減少人力的時間到了,就是60分的被遺棄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妳知道育嬰假的薪水是從自己的退休金先扣出用的嗎?

不是公司也不是政府給的

所以不分孕婦、男女、老幼「一視同仁」

最近我有位女性同仁剛產假結束

確實會對人力安排造成影響,但是,其他同仁互相幫助、體諒

這是為什麼?因為她平時就認真負責,大家願意分擔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妳會想到請育嬰假後再決定要不要離職

公司也有權利為單位順利運作提前做準備

孩子以後是孝順妳跟妳老公的,跟公司無關,公司要照顧的是其他員工

其實沒甚保障,妳請育嬰假後面就算沒弄走妳,也會把妳調離原職,調到不好的職位或是降職都有可能,除非妳遇到好老闆.

zoilil wrote:
妳知道育嬰假的薪水是從自己的退休金先扣出用的嗎?


是從自己的退休金先扣出?
請問從哪裡的知的?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我不相信有HR會這麼白目在資遣事由這一項填「該員懷孕」。
樓主要不要把資遣事由說明白再來討論?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betty0405 wrote:
如提!!想請問各位...(恕刪)

最近有友人遇到, 跑去勞工局申訴, 結果就是協調後多給一個月, 結案...
但如果公司理由合理, 資遣費沒有瑕疵, 其實也拿他沒皮條...

至於合理的理由...現在的 HR 都很有經驗, 一定有你很難反駁的理由可以用...
但話說回來, 會被資遣, 通常不會只是因為懷孕那麼簡單啦...
在台灣更多的是,發現自己懷孕了,趕快去隨便找家公司應徵,然後沒多久說不知道自己懷孕了,開始準備請產假、育嬰假,轉嫁一部分養育費給公司,狠一點的還會藉機勒索..........
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去申請失業給付
刪刪刪...........
..............

betty0405 wrote:
如提!!想請問各位...(恕刪)



男女平等的社會就不該有特權是吧!
所以被資遣,男女都一樣,最後就是拿資遣費再重新找一個工作,沒有特別保障誰
員工可以不爽做,寫個離職單就開除老闆,還不用付錢給老闆
老闆為什麼不能資遣員工,而且老闆資遣員工還要付錢
這樣公平嗎?
我也是員工,只是覺得做人要厚道不是什麼都要佔便宜
孕婦最好的保障就是結婚前找一個好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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