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平等法,就是公平在職場就是論能力、工作態度有60分的員工,也有90分的員工60分有錯嗎? 他沒錯做90分是白痴嗎? 肯定不是等到減少人力的時間到了,就是60分的被遺棄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妳知道育嬰假的薪水是從自己的退休金先扣出用的嗎?不是公司也不是政府給的所以不分孕婦、男女、老幼「一視同仁」最近我有位女性同仁剛產假結束確實會對人力安排造成影響,但是,其他同仁互相幫助、體諒這是為什麼?因為她平時就認真負責,大家願意分擔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妳會想到請育嬰假後再決定要不要離職公司也有權利為單位順利運作提前做準備孩子以後是孝順妳跟妳老公的,跟公司無關,公司要照顧的是其他員工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我不相信有HR會這麼白目在資遣事由這一項填「該員懷孕」。樓主要不要把資遣事由說明白再來討論?
betty0405 wrote:如提!!想請問各位...(恕刪) 最近有友人遇到, 跑去勞工局申訴, 結果就是協調後多給一個月, 結案...但如果公司理由合理, 資遣費沒有瑕疵, 其實也拿他沒皮條...至於合理的理由...現在的 HR 都很有經驗, 一定有你很難反駁的理由可以用...但話說回來, 會被資遣, 通常不會只是因為懷孕那麼簡單啦...
betty0405 wrote:如提!!想請問各位...(恕刪) 男女平等的社會就不該有特權是吧!所以被資遣,男女都一樣,最後就是拿資遣費再重新找一個工作,沒有特別保障誰員工可以不爽做,寫個離職單就開除老闆,還不用付錢給老闆老闆為什麼不能資遣員工,而且老闆資遣員工還要付錢這樣公平嗎?我也是員工,只是覺得做人要厚道不是什麼都要佔便宜孕婦最好的保障就是結婚前找一個好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