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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主管跟我說,勞基法只是做參考...


daviskuan wrote:
還週休二日呢,工作...(恕刪)



你們到底都去哪裡的黑公司阿

我去應徵的時候,每間都說依照勞基法,不然會被罰款

罰很大耶


然後會被警釘著,隨時查這間公司有沒有違法,老闆也會很頭痛


法律的規定就是規定,不遵守就是違法

怕的話直接從中央申訴下來,公文一轉再轉,根本查不出來是誰申訴的~~



一堆姑息主義分子,第二次世界大戰就是這樣發生的
ANDYLIU66Y wrote:
不是恐龍,公司法是勞基法的特別法,本來就優先適用。


你不要亂芭樂好嗎?01怎麼這樣多慣老闆來亂芭樂..........

公司法是管公司本身的,勞基法是勞工福利的,跟勞基法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勞工福利只有勞基法能管,你可以在芭樂一點............

如果你說的是公司本身的規定的話,不好意思這個跟公司法無關,公司規定違反法律那公司規定屬於無效,而且違反勞基法的一切都必須罰款,一般現在都罰三十萬了,若沒有依照規定給薪水,自己製作假出席文件,還違反了刑法第210條,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主管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電腦上製作假文件,你死更慘,違反了刑法第339-3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自己本身好好想想


1.既然外出工作,公司有公司的規定

既然您認為勞基法、勞基法

公司也不會為你打開例外~~~不適任當然走人




想想一堆人下班回家,還是公事 公事 公事!!!

工作不就這樣,外出工作少拿勞基法出來~~~

更何況你是新進人員,當裡面做久的都是傻子??

不適任就自己走吧~~~~~~~~其實被人趕心情還頗差的!!!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請問檢舉有用嗎? 政府公務人員不是都是站在公司這邊的嗎?


老實告訴你
檢舉真的很有用
讓一間公司倒閉都有可能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反正他都叫你走人了你不跟他拼一次?

但他說參考用不無道理,因為台灣人奴性太重不敢反抗,所以99.9%的公司都不符合勞基法,妙的是政府大多也抓不到,厲害了吧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terry2463 wrote:
鄉下地方很多小公司...(恕刪)


什麼鄉下的小公司!高雄市就一堆視勞基法為無物的公司和老闆啦!

滿街時薪100元的招人紅紙大啦啦的到處貼,從不見有人管過!

反而照勞基法時薪120元的才是"異類"(麥當勞.小7...這些除外)!

什麼每週工時限制,休假天數.....,會照規定的才奇怪!

難怪人家都說咱們"幸福城市"是"法外之都"啦!.......

我突然 想到柯P 講的那句話

臺灣很多 明知道是錯的事情 還硬要做

感覺這句話很中肯..............


可能就是這樣 才會一堆黑心老闆
當怪獸員工到那一家公司,那一家公司都會變恐龍公司的。
自己去應徵營造業當工程人員,卻不知道自己的角色?

營造業的工程人員是少數被核定可以符合責任制的工作
休假、加班費... 先瞭解一下責任制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
你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就不該找這工作的

Edison9527 wrote:
難道要求公司按照規定走就是異類?
兄臺的想法真是令人難以苟同,根本助紂為虐!...(恕刪)


你當然無法苟同,因為你根本沒看到問題。

全公司那麼多人包括主管都是受薪階級,就只有他無法適應而被開除,開除他的主管以及其他同事同樣都是勞工,別人可以適應而他無法適應你覺得是誰的問題?

要求公司照規定走?那請問發文的這位勞工朋友有沒有按照公司的規定在做事?如果因為沒達到標準而被開除那就是他沒照公司規定走。

現在這個社會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反正只要說自己是勞工就表示一定很可憐,但有些人不是可憐,是擺爛。只想要公司照勞基法,自己卻不想照公司的標準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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