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kuan wrote:還週休二日呢,工作...(恕刪) 你們到底都去哪裡的黑公司阿我去應徵的時候,每間都說依照勞基法,不然會被罰款罰很大耶然後會被警釘著,隨時查這間公司有沒有違法,老闆也會很頭痛法律的規定就是規定,不遵守就是違法怕的話直接從中央申訴下來,公文一轉再轉,根本查不出來是誰申訴的~~一堆姑息主義分子,第二次世界大戰就是這樣發生的
ANDYLIU66Y wrote:不是恐龍,公司法是勞基法的特別法,本來就優先適用。 你不要亂芭樂好嗎?01怎麼這樣多慣老闆來亂芭樂..........公司法是管公司本身的,勞基法是勞工福利的,跟勞基法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勞工福利只有勞基法能管,你可以在芭樂一點............如果你說的是公司本身的規定的話,不好意思這個跟公司法無關,公司規定違反法律那公司規定屬於無效,而且違反勞基法的一切都必須罰款,一般現在都罰三十萬了,若沒有依照規定給薪水,自己製作假出席文件,還違反了刑法第210條,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主管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電腦上製作假文件,你死更慘,違反了刑法第339-3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自己本身好好想想1.既然外出工作,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既然您認為勞基法、勞基法公司也不會為你打開例外~~~不適任當然走人想想一堆人下班回家,還是公事 公事 公事!!!工作不就這樣,外出工作少拿勞基法出來~~~更何況你是新進人員,當裡面做久的都是傻子??不適任就自己走吧~~~~~~~~其實被人趕心情還頗差的!!!
terry2463 wrote:鄉下地方很多小公司...(恕刪) 什麼鄉下的小公司!高雄市就一堆視勞基法為無物的公司和老闆啦!滿街時薪100元的招人紅紙大啦啦的到處貼,從不見有人管過!反而照勞基法時薪120元的才是"異類"(麥當勞.小7...這些除外)!什麼每週工時限制,休假天數.....,會照規定的才奇怪!難怪人家都說咱們"幸福城市"是"法外之都"啦!.......
當怪獸員工到那一家公司,那一家公司都會變恐龍公司的。自己去應徵營造業當工程人員,卻不知道自己的角色?營造業的工程人員是少數被核定可以符合責任制的工作休假、加班費... 先瞭解一下責任制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22157號)你想完全依照勞基法走,就不該找這工作的
Edison9527 wrote:難道要求公司按照規定走就是異類?兄臺的想法真是令人難以苟同,根本助紂為虐!...(恕刪) 你當然無法苟同,因為你根本沒看到問題。全公司那麼多人包括主管都是受薪階級,就只有他無法適應而被開除,開除他的主管以及其他同事同樣都是勞工,別人可以適應而他無法適應你覺得是誰的問題?要求公司照規定走?那請問發文的這位勞工朋友有沒有按照公司的規定在做事?如果因為沒達到標準而被開除那就是他沒照公司規定走。現在這個社會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反正只要說自己是勞工就表示一定很可憐,但有些人不是可憐,是擺爛。只想要公司照勞基法,自己卻不想照公司的標準做事。
台灣的人情味很重,所以導致很多人被政治、企業家給洗腦。講一個案例,有一個日本人他也是很愛加班,但他來到台灣工作以後就說了一句話,『你們的加班是很不人道的』,之後就回國了。誰說罷工就是沒競爭力?下班就是下班國內壽險業首例 南山人壽工會大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