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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早10分入廠,否則扣50元.


bmw_m3 wrote:
應該遵守管理階層的規定比較正確,道理很簡單,你可以找別家你認為對的公司做


台灣現在被人稱鬼島的原因找到了

勞基法都是參考用....

公司規定>>>法律

難怪現在加班都加不用錢


各公司都有各公司的內規

除非你是老闆

不然還是遵守吧

除非公司真的非你不可!!!
7:45上班
我都提早1小時到公司
在家6點就要起床
6點30出門
所以呢?
甘願做甘願受
至少我不喜歡當滑壘一族,只會上班更累
早到可以悠悠哉哉處理好很多事情(吃早餐...)
可以讓一天工作更順暢

至於樓主公司規定
你有嚴正跟他表示反對嗎?
沒有就是默許同意囉
那還有什麼話說?

以前在別家公司也有這種習慣
我們罰錢是當基金,存夠了買飲料一起喝
所以我們喝得很開心,不想被罰的就是會遵守規則
不遵守就是變相請客

所以你可問問罰錢的用途
若是公司方面扣,這就要
1.公司有補簽該條勞動契約,就照規則走
2.沒補簽,不怕被炒就跟他玩勞基法
若是私下扣,這就要追明用途了
若中飽私囊,跟公司裡面投訴吧

joinschool wrote:
有人說了很多 算了 總共 被 佔了多少便宜,那你在上班時間摸魚的,發呆的,打屁的,
  引用宗教上的一句話:有誰是一上班8小時都在全力以赴,沒有偷偷喘口氣過?
  
 那些回文的人可能還有些是利用公司電腦回的呢!...(恕刪)


一整個看下來

反對提早10分鐘到,晚3分鐘走的

看來大多對公司/資方/老闆沒什麼好感

基本上是認爲: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他的時間,

多佔了他的時間,就不對,就是在凹他

要多佔了他的時間,就應該要補加班費

就算是幾分鐘也要!


但這些人你們自問,你們上班時都有全力以赴,

都沒有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等等嗎?

老闆/上司他們都不曉得嗎?

應該大多是只要不是太誇張

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吧!

-------------
如果今天公司/資方/老闆做如下的規定:

因爲你來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你的時間,

所以你上班時間,出除上廁所/喝水之外

都應該要工作,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如:

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跟同事聊天,

跟工作無關上網/email/FB/LINE/聊天...

佔用的時間,統統要扣錢!

你會怎麼想呢?


你大概會想,這公司計較成這個樣子,完全沒把員工當人看待,有誰要待?!

早晚要倒的!


是啊!那3分鐘10分鐘計較成這個樣子,

上班時間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 都覺得是應該的

對公司/資方/老闆 無好感更無向心力的員工

又有哪個公司想要啊!


22K!還嫌給的多吧!











tuibong wrote: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恕刪)


沒遲到扣錢告死他
台灣人奴性還真重~難怪薪水永遠不漲~~~
看某些人回答~看來不給加班費也是合理的
對我來說9點上班就是9點進公司。5點下班就是5點開始準備離開公司。
悲哀~~難怪我公司下班時間到~沒人敢走~~我跟另一個晚15分一起走~還被沒把態度拿出來~

老闆付我8小時錢,我工作認真8小時~時間到為何不能走~
我1個月多待5個小時~要算錢給我嗎?

最讓人感到悲哀不是老闆的計較~而是旁人自願當奴隸~也要你跟著做奴隸~

tuibong wrote:
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恕刪)


覺得扣錢比較不合理,
畢竟又不是已經遲到,
就算遲到依勞基法規定也不可扣錢,

如果每天早到10分鐘加上晚退3分鐘,
等於每天要多留在公司13分,
以每月工作20天,
20X13=260分
一年12個月
260X12=3120分
3120分=52小時
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15元
115X52=5980元

樓主.....你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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