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上班我都提早1小時到公司在家6點就要起床6點30出門所以呢?甘願做甘願受至少我不喜歡當滑壘一族,只會上班更累早到可以悠悠哉哉處理好很多事情(吃早餐...)可以讓一天工作更順暢至於樓主公司規定你有嚴正跟他表示反對嗎?沒有就是默許同意囉那還有什麼話說?以前在別家公司也有這種習慣我們罰錢是當基金,存夠了買飲料一起喝所以我們喝得很開心,不想被罰的就是會遵守規則不遵守就是變相請客所以你可問問罰錢的用途若是公司方面扣,這就要1.公司有補簽該條勞動契約,就照規則走2.沒補簽,不怕被炒就跟他玩勞基法若是私下扣,這就要追明用途了若中飽私囊,跟公司裡面投訴吧
joinschool wrote:有人說了很多 算了 總共 被 佔了多少便宜,那你在上班時間摸魚的,發呆的,打屁的, 引用宗教上的一句話:有誰是一上班8小時都在全力以赴,沒有偷偷喘口氣過? 那些回文的人可能還有些是利用公司電腦回的呢!...(恕刪) 一整個看下來反對提早10分鐘到,晚3分鐘走的看來大多對公司/資方/老闆沒什麼好感基本上是認爲: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他的時間,多佔了他的時間,就不對,就是在凹他要多佔了他的時間,就應該要補加班費就算是幾分鐘也要!但這些人你們自問,你們上班時都有全力以赴,都沒有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等等嗎?老闆/上司他們都不曉得嗎?應該大多是只要不是太誇張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吧!-------------如果今天公司/資方/老闆做如下的規定:因爲你來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你的時間,所以你上班時間,出除上廁所/喝水之外都應該要工作,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如: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跟同事聊天,跟工作無關上網/email/FB/LINE/聊天...佔用的時間,統統要扣錢!你會怎麼想呢?你大概會想,這公司計較成這個樣子,完全沒把員工當人看待,有誰要待?!早晚要倒的!是啊!那3分鐘10分鐘計較成這個樣子,上班時間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 都覺得是應該的對公司/資方/老闆 無好感更無向心力的員工又有哪個公司想要啊!22K!還嫌給的多吧!
悲哀~~難怪我公司下班時間到~沒人敢走~~我跟另一個晚15分一起走~還被沒把態度拿出來~老闆付我8小時錢,我工作認真8小時~時間到為何不能走~我1個月多待5個小時~要算錢給我嗎?最讓人感到悲哀不是老闆的計較~而是旁人自願當奴隸~也要你跟著做奴隸~
tuibong wrote:部門副理要求上班要提...(恕刪) 覺得扣錢比較不合理,畢竟又不是已經遲到,就算遲到依勞基法規定也不可扣錢,如果每天早到10分鐘加上晚退3分鐘,等於每天要多留在公司13分,以每月工作20天,20X13=260分一年12個月260X12=3120分3120分=52小時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15元115X52=5980元樓主.....你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