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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老闆FIRE了

你好~~

我之前離職時也是類似這樣的情況 我在二月份提出離職 但我在這家公司只有待了一年 所以根據勞基法規定是為20天提前預告 但這家公司規定滿一年就預告期為一個月 我在這一個月中 我主管屢次要我待到今年六月 但我覺得這不合理 所以我在二月份用EMAIL預告全公司的人 我在三月中旬離職 後來一個月已經過了三分之二了並沒有人跟我交接 我覺得很納悶 因為我再過幾天就開始放特休假 之後去請示主管 結果主管盡然回我 你沒有交接不能離職 我一整個就火大到了極點 後來我上網詢問跟電話詢問勞工局 他是說 如果你可以提出你是何時預告離職 可以不用管公司有沒有交接 時間到後就可以離開 我就按照我原定的行程離開公司。 之後這家公司還不放過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幫他們弄我之前沒有弄完的東西 直到現在還在纏著我。 但我覺得離職只要有證據提出預告的時間 其他的就可以不需要管了。
恭喜樓主擺脫了房貸的束縳.
至於工作, 就看你有沒有心再做下去了.
這樣的公司和老板,根本不需要太客氣。

除非妳真的還要在同一行混,而且妳老板又很有勢力,否則不需要管太多。合同和公司規定的"離職時間"就是最好的妳最好的保障。我之前的工作還是用 3 個月以上的離職時間。你交了上去,老板不同意也拿妳沒有辦法,妳到時就走了。在新加坡,我們交上辭職信時,會加上一句:"辭職即時生效,xx 日就是最後一天"。如果老板需要妳,就是他求妳的時候了。

真心勸妳,明天再給一次信,告訴老板,下個月走人。他最多能做的就是妳走的時候,不付那個月的薪水。。。除此之外,一切都在妳掌握中。

祝福妳,走到了人生的另外一個階段,可以選擇自已想走的道路。

覺得工作環境不好,就不要委屈自己,也不用擔心甚麼公司不能沒有你之類的想法
沒有不能被取代的工作,你做的了,別人也做得了,老闆慰留你,只是因為你便宜好用,
他再找人也很麻煩,只要你下定決心,老闆自然會解決他自己的問題
你不走,他永遠都覺得反正慰留你,他不用處理後續的麻煩事。
品加俊 wrote:
話說在這家工作十幾年,竟然十幾年都沒有調薪,比我之前做這個職位的那個人薪水還低很多...(恕刪)

太厲害了...怎能撐這麼久?這要在大陸應該早換過十間公司以上,薪水早就double了.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沒看完整棟大樓
但建議開版大姊態度要堅定
很多僱主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良禽擇木而棲
我也是換了好幾間公司才找到現在這個相對滿意的多的

其實我的條件也很簡單
我認真帶著腦袋工作,請公司認真對待我
一年不調薪? 那我馬上走,沒得談
我在任何一間公司面試都是這樣說

我對自己有信心,如果公司不給我加薪
那就是對我不肯定,我馬上會走,謝絕一切慰留

feeldeath wrote:
你好~~我之前離職時...(恕刪)






呵呵真好欺負...沒交接不能離職,叫公司去告啊...... 看看要告刑法還是民法還是消保法??..
房貸還完了,很好,換個工作,再用房子去貸頭期款,買第二棟房子,一間自住,一間出租!除非,你想就此退出江湖!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依照勞基法規定啊

預告30天

然後就走人

不難吧?
樓主要堅定

預祝離職成功 不要讓老闆這樣壓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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