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想到大陸工作
但offer有一條:" 您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指定其
他公司 "
而且簽約的主體名稱是"xxx集團"
非該集團我要去的那家公司
因涉及到很多工作權益
問Hr能否刪除,或修改成" 需本人同意,薪資工作地點年資等不變"
他無法給文字回覆
口頭回覆是公司的模板無法刪改,
他們大公司大集團不會有換約的情況
說大家合同都一律這麼簽,大陸公司都一樣
請問真是如此嗎??
雖說不會換,但簽了的話工作豈不隨時要擔心被換約嗎?
第一次接觸陸企
心中忐忑😓
或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請多多指教
衷心感謝各位大大的經驗分享
🙏🏻🙏🏻🙏🏻
likeastar wrote:
本聘任信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有冲突的,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最新颁布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首先, 你要了解這只是但書
意思解釋是 目前的雇用合約 聘任信
如果有違反法律跟公司制度的。是無效的。
如果目前公司制度跟國家法律跟最新的公司制度及國家法律抵觸
用最新的版本為準。
算是一個逃脫的漏洞條文。
例如 聘任信約定高薪跟高績效獎勵。
但是實際在公司並沒有這個制度。
或者未來制度改版了。
所以可能最後是無效的。
只是舉例 要在入職之際確定細節。
跟人資好好確定吧。每個公司都有解釋。外人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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