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fangwang18 wrote:我朋友才剛換到新部門一個月就接到資遣通知,公司叫我薪水領到今天就走人,這樣還會有資遣費嗎? 重點是這個新部門和原來部門是不是同一家公司?如果不是,那就是太笨了,笨超過一個月沒救了。如果是,那就錢有給夠就好!1. 特休假未休完折抵$。2. 預告求職假折抵$。3. 資遣費$。另外非自願離職證明有開。調到新部門一個月才動刀,代表資方已準備好用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我比較建議資遣費領一領,非自願離職證明拿去領失業金,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