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括約肌夾不緊 wrote:
我(Stev...(恕刪)
明顯就是拿你開刀
看你不懂想要吃你
第一是你明顯是訓練周期不足導致的工作失誤,而不是在公司已經充分訓練可以一個人獨自工作的狀態下而產生的失誤,這兩者的差異非常的大,一個是公司要負全責,另一個是員工要負責
第二是就算教練到現場了,他本身並無為此付出任何代價,當然教練本身可以主張當時段的其他機會成本,但這是進入司法程序他該舉證的,不需理會他的損失,說句難聽的他就是合約工,有就做、沒有就滾,沒有什麼他損失你要賠償的問題,他認為有損失那就先上調解,再上民訴一審,看他要不要為了2800來回跑
只能說你太年輕不懂事,多被社會毒打一頓就懂了
還有你這公司不行,建議可以再找
括約肌夾不緊 wrote:
我(Steven)是2025...(恕刪)
看到 Steven 你的分享,首先真的要為你面對這種情況時的理智與氣度拍手!
你在 1/2 的回覆寫得非常專業且有層次(點出比例原則、援引法規精神、堅持不扣薪),這完全不像是一個剛上四天班的新人,反而展現了很強的職場素養。Nicole 的回覆雖然看起來明理,但背後的成本轉嫁邏輯確實值得討論。
針對你觀察到的幾個點,我們來分析一下這裡面的「眉角」,也給你留存當作未來經驗:
1. 關於「2800 元」的教練費合理嗎?
雖然這聽起來像是在「拿工讀生開刀」,但從運動產業的營運角度看:
* 定價與鐘點費: 專業運動課程(如一對一健身、高爾夫、專項運動)每小時收費 2000-3000 元是常見的市場行情。
* 教練合約: 公司與教練通常簽有合約。如果學生沒來且「未提前通知教練」,公司確實必須全額支付教練該時段的費用(因為教練付出了時間成本與交通,且該時段無法接其他課)。
* 車馬費 vs. 鐘點費: 若是公司忘記通知導致教練白跑,教練通常會要求「全額」補償而非僅車馬費,因為教練賣的是「時段」。
你的感覺是對的: 公司確實是不敢得罪教練,因為教練是核心資源。但將此風險直接轉嫁給入職僅四天的工讀生,這在管理上極度不合理。
2. 管理上的漏洞(老闆的責任)
誠如你所說,你才上第四天班。
* 新人容錯率: 剛入職的新人(還在學習階段)發生失誤,這屬於「經營風險」。健康的企業會將此視為教育訓練成本,而不是要求員工賠錢。
* 檢核機制失靈: Nicole 的回覆也承認了「流程說明與確認機制有待加強」。既然流程有缺陷,讓新人獨自承擔 Line 客服與後台系統操作,主管本身就沒盡到監督之責。
3. 你做得最正確的幾件事
* 拒絕「扣薪」: 根據《勞基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你堅持不扣薪,保護了自己的勞動權益。
* 提出比例原則: 拿 1400 元(超過一天薪水)去賠一小時的失誤,確實不合比例。你提出 475 元作為「誠意」,在法律上這屬於「協議賠償」,主動權在你。
* 決定離職: 一家公司若在新人入職不到一個月、且是因流程不完備而出錯時,第一反應是要求「賠錢」,這家公司的文化通常缺乏容錯機制,未來若有更大的失誤,你可能會承受更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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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Steven 的下一步建議
既然你已經準備離職,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停損動作。關於那 475 元的「補償金」,我有幾個提醒:
1. 留下金流紀錄: 既然他們說「非薪資扣除方式另行處理」,如果之後你真的要給這筆錢,請記得不要給現金。建議用轉帳,並在備註註明「12/7課程處理失誤協議補償金」,或者要求公司開立收據。
2. 檢視薪資條: 離職時請務必確認領到的最後一份薪水是「全額」,沒有被以任何名義(如違約金、制服費、手續費)扣除。
3. 學習經驗: 未來在處理這類「預約/取消」的行政工作時,內化一個原則:「連動通知」。改了 A(系統),一定要回頭想 B(執行者)跟 C(場地)知不知道。
總結來說: 你這次的應對堪稱「教科書級」的工讀生權益自保範本。雖然損失了幾百塊,但你換來了對法規的實踐經驗,這對你未來正式進入職場非常有幫助。
想請問,你已經遞交辭呈了嗎?還是打算領完這次薪水再正式提出? 若需要離職陳述的建議,我也可以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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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AI的答覆,請善用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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