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老闆鬧得不愉快, 我就自動提辭呈, 提前15天通知.她居然惱羞成怒馬上把我辭退, 一分鐘都不給我時間.惺惺作態要把過去一個月薪水扣除, 還扣押我的私人物品.這個我知道沒有權限的.現在產生的問題是....她之前有用我的身分證在拍賣網站開設人頭帳號,現在有售出單子仍在進行中.請問我可以把帳號收回自用嗎?帳號資料是在之前上班做的,現在收回帳號產生什麼問題嗎?
GST99 wrote:請問我可以把帳號收回自用嗎?帳號資料是在之前上班做的,現在收回帳號產生什麼問題嗎? 管他是什麼時候做的帳號是你的資料做的你不收回誰可以收回趕快收回自己的東西最好是先把密碼改掉讓任何人都無法登錄但是除了你自己以外
改天拿你的人頭做非法交易,那就很難說清楚了。寫一個存證信函,限他某日前將帳號消除,否則衍生的一切法律責任歸他。某日一過,就存證到警局提告。由於有存證信函,他賴不掉。請務必從現在起紀錄該帳戶動態,並積極蒐集有利證據。該告的時候,就用力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