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香港人,在台灣是全職學生,讀第二個學士學位,在港已完成第一個學位。總部鄰近高雄後驛捷運站的美樂X(下稱「公司」)通知錄用我後,要求兩星期內上班,我得休學,和匆匆辭去合約未完成的兼職教職,心裏很過意不去。
第一天到公司上班,職位不是我申請兼經過兩輪面試的職位,連薪水都由40,000+獎金,變只有40,000。公司怪我到職太遲,而且是香港人,政治理由,不能擔任之前offer的職位。加上我講話有口音,亦不能勝任。但我的履歷已把國籍置頂,還經過兩輪面試詳述在港土生土長的成長和工作經驗,難道在兩輪面試中三位面試官都沒發現我的口音?!?!
我照做被指派的另一個職位,一星期後公司又說我不能勝任;指派第三個職位,薪水減至33,000,工作簽證限期從一年縮至三個月,圓桌上三個高層一起逼令我簽署不壓日期的<離職協議書>,我拒絕。公司說要不馬上簽,要不馬上滾,聲稱他們可以馬上聘人取代我;又說我無能,不會跨領域,才導致自己無法勝任非我申請亦非他們一開始招募的職位的工作。我哭著簽,希望三個月內找到新工作。
公司說在看有沒有別的職位更適合我,但接連三天一直刁難我,天天加班,還要繼續承擔之前被指「不能勝任」的職責,關於「別的職位」也沒消息。第四天早上我到移民署辦好更換居留證最後程序,將學生居留證換為工作居留證,此際主管又在LINE刁難。我下午回公司辭職,主管不在,HR以電話跟主管匯報,話筒立即傳來主管驚恐高聲問道:「她回香港呀?!」
員工辭職,你不問因由,第一反應問及員工是否回老家;果然看準我目前想留台生活就以簽證要䝱,處處欺壓刁難,前言不對後語,得寸進尺。我一共只待了十天,每天加班。裸辭都不當賤價奴工。其實我第一天上班發現有詐,所以沒休學。不然學生簽證跟工作簽證都作廢;除非復學,否則無證狀態下,我得十天內離開台灣,公司明知道的。
但公司不知道我沒休學。
離開賊窖不到三個月,一位美國同事私訊我,他也實在受不了,已辭職。為何受不了?日後詳談。英國、大陸公司我都待過,有好有壞;但美樂X是我遇過最卑鄙,管理最混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