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前輩們,想請教關於進出口相關事宜,敝司是一間貿易公司,客戶端是台灣國內客戶,下單方式為:
德國客戶下單給台灣客戶,台灣客戶再下單給敝司,敝司再下單至大陸工廠。
出貨方式:
大陸工廠接生產完後從大陸出至台灣港口,敝司收到提單以及相關清關文件後,通知台灣客戶領櫃,領完櫃後,台灣客戶再從台灣出貨給德國客戶,出完貨後,依照付款條件,敝司開立三聯發票給台灣客戶,台灣客戶付款給敝司,以上都為一直以來的交易模式。
但台灣客戶今日詢問是否可以直接從大陸工廠出貨至他司德國客戶,由於沒有這樣的模式出貨過,不瞭解這樣是三角還是四角貿易模式?
以及是否影響開立發票以及收付款帳務問題?
請專業前輩們解惑,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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