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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遇到訟棍該怎麼辦?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億光濫訟大欺小1】合格商品卻被億光威嚇下架 賣家泣訴收警告信慘況

心有戚戚焉
我自己接手家裡的賣手工品的小店面
產品都是家父留下的技藝,我很能確定產品是30多年前家父自己設計的
當然經過30多年的經營,有一些產品有做更新,出一些新款
但是以家父那種老實工匠,又不擅長與人交往的個性
絕對是不會搞一些什麼抄產品設計的事

不過近期,我家也是收到同業律師來信
說我們抄他的東西,一看那項產品我家至少賣了30年沒變過
告我們的連鎖店他們開門做生意還不到20年,是要抄他們什麼
可是人家有資源,我們這種小老百姓就算有理
也受不了大公司的法務纏訟,你想一個官司至少2年起跳
告完一樁,他一樣有辦法找到其他碴,繼續告
這樣下來沒完沒了,家裡的人談到都很氣憤,但也是無能為力

億光這個新聞,實在是感同身受
人家上市大公司,法務只是不用白不用的固定成本而已
對小商家提告,小商家當然沒有還手能力,只能乖乖就範而已
不然萬一告完一條再來一條、沒完沒了,誰能承受?

很感慨這社會仗勢欺人的風氣越來越盛
沒有資源的小商家被欺負很多時候都無法吭聲
不知道這邊前輩們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也想請教如果做生意遇到訟棍該怎麼辦?

哎….日子難過啊
2023-07-26 15: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生意 訟棍
友人開了一家餐廳,不久就接到律師函,要求更名。
某家知名連鎖餐廳宣稱,店名與其一系列的展店計畫的店名相似。
如果不改名,就會提告,並且請求高額賠償。
問題是,你還沒開的店,誰知道你的店名?

友人求助於我,一同問道於另一法律專長者。
他建議我們別理會,根本是用法律專業欺壓百姓的惡棍。

原以為事情結束了,沒想到接下來是一堆檢舉,
讓小餐廳疲於奔命。又發動網路霸凌,
滿滿的負評,連辯解都來不及。
還會有各種奧客上門,擺明了來鬧事的。

最後,只好屈服,餐廳改名了。
沒想到,又收到律師函,說杯墊、便當盒、餐巾紙上,店名沒改。
天啊,讓他們把這些用完也不行?太可惡了吧?

知名連鎖餐廳,呵呵,根本是黑道。
東西自己發明賣30年沒請專利?
然後億光請專利, 然後億光告你?
我只能給你這可悲的故事0分.
tony333324

家樂福, 全聯, 特力屋, 賣燈泡燈具的, 有被告嗎? 不會的呀, 一定是有"特定產品"這個是目標, 才會被發律師函, 不然億光告小小通路商要幹嘛? 要幹一票大的就一定是找這些大目標才是.

2023-07-26 16:28
tony333324

再者, 有養法務, 有養律師, 不代表出動這些人提出告訴不用成本....

2023-07-26 16:30
真的是你父親設計,那還應該有爭論的餘地
像新聞這種是當零售商的,就只能摸摸鼻子乖乖下架了
如果運氣再差一點如果被警告的是主力銷售商品,那真的是準備收店了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以前已有此設計的話,告去專利局讓專利失效,
對方也沒藉口可以跟你打官司了。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tony333324

你的腦子比較清楚, 樓上的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億光告的是"特定產品", 能提出早有這東西, 比億光申請專利前就有的紀錄, 專利就失效了.

2023-07-26 16:33
請看樓主寫的:

好人好事代表員 wrote:
我自己接手家裡的賣手工品的小店面.....


樓主是賣「手工品」的商家,這與億光電子的LED產品有啥關聯?
一樓寫得很清楚,某位網友請再讀一遍吧!
tony333324

所以你全然了解"特定產品"是怎麼一回事? 誰跟你說"手工"就可以侵害專利? 要照你說的那用手畫出來的美金不算偽鈔???

2023-07-26 16:48
手工
不能夠作為侵權的理由與藉口
要是因為"手工"就可以規避專利權
那解釋解釋, 用手畫的美金可以不算偽鈔
也解釋解釋, 親手縫製的自己手工畫皮的LV包, 可以不算侵權在歐洲大搖大擺的逛街, 當然你自己手工製作跟LV的完全不一樣可以, 但是若是完全相同.....我肯定你就算手工, 都算侵權.
這種事無解啦

我有個重機的車友

他就是公司的法務部門

他說他的工作就是搞專利

整天就是申請專利 想盡辦法先卡位

然後對手一出同樣的 就窮追猛打 打到對手軟掉 死掉為止

這樣才能確保他家 源源不絕的獲利 睡覺都能數錢進來

他說這不關什麼禮義廉恥 你今天不這樣做 別人也是用這招打死你

一整個修羅場阿 ~


所以別再信什麼安份守己 勤勞僕實被人騎了
還是想辦法找結盟 找生存吧
好人好事代表員 wrote:
心有戚戚焉
我自己接手家裡的賣手工品的小店面
產品都是家父留下的技藝,我很能確定產品是30多年前家父自己設計的
當然經過30多年的經營,有一些產品有做更新,出一些新款
但是以家父那種老實工匠,又不擅長與人交往的個性
絕對是不會搞一些什麼抄產品設計的事


如果你可以舉證,30年前就已經在你們家存在的產品技術...
或者,在告你們的公司那份專利申請日之前,類似的產品技術已經存在...

就可以據此,"有機會"提出專利訴訟,推翻此份專利...


如果判決即使該專利存續,但還是可以要求允許你們家的產品繼續生產...
這就是「先前技術阻卻」..



智慧財產法院對「先前技術阻卻」抗辯之相關判決

一、先前技術之定義與範圍

專利權的本質在於賦與權利人一定期間實施技術的排他權,而換取專利權人公開其技術內容,故對已存在於公眾領域之所謂「先前技術」,則不得再為排他權之技術標的。




專利官司大家都比較陌生, 因此顯得好像水很深...
所以更需要找專利事務所進行詢問,諮詢比較正確...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怎麼辦?

找律師啊

棍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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