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億光濫訟大欺小1】合格商品卻被億光威嚇下架 賣家泣訴收警告信慘況
心有戚戚焉
我自己接手家裡的賣手工品的小店面
產品都是家父留下的技藝,我很能確定產品是30多年前家父自己設計的
當然經過30多年的經營,有一些產品有做更新,出一些新款
但是以家父那種老實工匠,又不擅長與人交往的個性
絕對是不會搞一些什麼抄產品設計的事
不過近期,我家也是收到同業律師來信
說我們抄他的東西,一看那項產品我家至少賣了30年沒變過
告我們的連鎖店他們開門做生意還不到20年,是要抄他們什麼
可是人家有資源,我們這種小老百姓就算有理
也受不了大公司的法務纏訟,你想一個官司至少2年起跳
告完一樁,他一樣有辦法找到其他碴,繼續告
這樣下來沒完沒了,家裡的人談到都很氣憤,但也是無能為力
億光這個新聞,實在是感同身受
人家上市大公司,法務只是不用白不用的固定成本而已
對小商家提告,小商家當然沒有還手能力,只能乖乖就範而已
不然萬一告完一條再來一條、沒完沒了,誰能承受?
很感慨這社會仗勢欺人的風氣越來越盛
沒有資源的小商家被欺負很多時候都無法吭聲
不知道這邊前輩們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也想請教如果做生意遇到訟棍該怎麼辦?
哎….日子難過啊
好人好事代表員 wrote:
心有戚戚焉
我自己接手家裡的賣手工品的小店面
產品都是家父留下的技藝,我很能確定產品是30多年前家父自己設計的
當然經過30多年的經營,有一些產品有做更新,出一些新款
但是以家父那種老實工匠,又不擅長與人交往的個性
絕對是不會搞一些什麼抄產品設計的事
如果你可以舉證,30年前就已經在你們家存在的產品技術...
或者,在告你們的公司那份專利申請日之前,類似的產品技術已經存在...
就可以據此,"有機會"提出專利訴訟,推翻此份專利...
如果判決即使該專利存續,但還是可以要求允許你們家的產品繼續生產...
這就是「先前技術阻卻」..
智慧財產法院對「先前技術阻卻」抗辯之相關判決
一、先前技術之定義與範圍
專利權的本質在於賦與權利人一定期間實施技術的排他權,而換取專利權人公開其技術內容,故對已存在於公眾領域之所謂「先前技術」,則不得再為排他權之技術標的。
專利官司大家都比較陌生, 因此顯得好像水很深...
所以更需要找專利事務所進行詢問,諮詢比較正確...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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