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軟體公司任職半年,後來主管說我能力不足因此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規定將我資遣(有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和離職證明)被資遣後因為家裡有事回南部一個禮拜,所以沒申請失業補助,後來我很快被別家公司錄取,請問我到新公司報到時,人資能查到我被前一家公司資遣的紀錄嗎?另外我去新公司就職時,還能不能申請失業補助?
defenderjoe wrote:請問我到新公司報到時,人資能查到我被前一家公司資遣的紀錄嗎?另外我去新公司就職時,還能不能申請失業補助? 1.人資知道你的舊公司,自然就能打個電話,去問問關於你的過去2.被資遣後你得去報到,且報到之後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能核發失業給付。==================補充一句,既然已經找到新工作,就好好做,別想那些有的沒的
請問我到新公司報到時,人資能查到我被前一家公司資遣的紀錄嗎?一般來說,到新公司報到,新公司都會要上一個工作的離職證明,跑不掉的,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幾乎是跑不掉的。但不用太計較資遣紀錄,這年頭一堆人都有這紀錄,不稀奇了。你說你錄取了,但面試時,對方沒問你為何離職嗎?該公司不知你是被資遣的嗎?去新公司就職時,還能不能申請失業補助?不能!你要先想清楚,一就職就不能領。還是選擇先領最長6個月(沒記錯的話),領完後再找新工作。而且假設你沒領先上班了,發現新工作是爛缺,離職了,但你也沒法去領上上個工作的失業補助,這失業補助在你後來上班時,就已經被取消了。記憶中是如此。
青花蛇七層透股貼 wrote:需要這麼貪嗎整篇落落...(恕刪) 有找到工作當然是馬上工作比較好但是我個人的經驗是躺平真的很舒服整整六個多月不用工作還可以領三萬五左右(領到頂)再加上資遣費如果沒有家庭經濟壓力又不怕找不到新工作的人真的可以躺躺看10年後還是會懷念這段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