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ham20212033 wrote:發公司薪水的,都會記得尊重員工了,更何況公司薪水不是你發的你,記得小聲點不論你在什麼位階,都是上班的,都是 雇員很現實殘酷不然去創業當老闆啊 沒錯,曾經待過一家上市公司,該公司的營運長權力很大,簡直不可一世,再加上跟老闆20多年,一直以地下老闆自居,離職後聽以前同事說的,營運長在2015~2016裁掉公司大部份接近50歲或50以上的員工,連主管也難逃毒手,包括幾個處長及副總,當然該給的都給,結果2年後在股市觀測站發現他職務交接了,理由:離職,他離職時我猜他最多55歲
iamaminimalist wrote:你真以為是他主動想要做那種工作的嗎 馬基維利君王論的老招,自己絕對不能做壞人,要做請屬下做,等民怨沸天時再把執行屬下砍掉懲罰"壞人",自己贏回民心只是用太濫了,現在看到放任下屬亂搞,都知道老闆就是那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