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寫得太簡略,外交部如果晚上有活動怎麼可能不用加班去攝影。不要以為公務員的正式缺都是爽缺,我好幾個同學當公務員的都是忙到天昏地暗。那個"其他交辦事項"就是一個隨時可以叫你去做其他事情的說法,錄取了並不會只要做攝影跟編輯的工作而已。公家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都是把勞基法的最低標準當成唯一的標準,不會多給高於勞基法的低標及福利,更何況只是個隨時得要離職的職務代理,這也是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