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情我一直覺得很奇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對一般公司行號是有什麼不良影響嗎?是會增加作業困擾還是勞工局會調查?為什麼有些公司就是不想開。因為就我所知:不少上市櫃公司寧願將資遣費與六(或九)個月失業金,一口氣以離職金方式給你,也不願意發那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00混水摸魚00 wrote: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恕刪) 上市上櫃公司會盡可能的避免開立非自願證明但不是不能開所以真的遇到的時候應該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而不是一定要公司開非志願公司一次給足而且你也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那就是雙贏
cykuo919 wrote:有件事情我一直覺得很(恕刪) 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後面再徵新人。是不是感覺怪怪的?除非經濟環境或公司經營項目改變或員工因素。但員工因素是公司要證明的,如不被政府法院接受員工未工作期間還是要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