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新聞,說志願役20年退伍就有終身俸,士官長月領3萬5、少校4萬3,可以一直領到過世,退伍再找一份工作,生活就很好過,但現實根本不是這樣。
有親戚簽志願役,二年多前滿20年退伍,因為要養家、付房貸,必須再找工作。雖然上過短期職訓課,但都找不到好的正職,當過保全、超商店員( 要輪夜班),都做不久。
大多數志願役退伍才30~40歲左右,聽說很多人再找工作都是當保全,光靠退休俸根本不夠養小孩、付房貸,更別還要給父母生活費。
聽說當房仲只要夠積極、肯勤跑,沒大學學歷也能有不錯的收入,工作也比要輪夜班的保全、超商店員,更能兼顧家庭。請問40歲左右想當房仲,做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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