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最近打電話來告之9個月前在公司有違規罰單,當初為1500現在為4500元,車子是公司的租賃車,違規的是民眾檢舉拍照,並非攔查,公司說當初有給罰單,但我沒有印象有,並且這段時間就算逾期也沒告知,現在才告知罰單變為4500,我覺得不合理,如果我不處理,會不會有後續問題? 後續更新 前公司於1/27,通知2/10號前須匯入金額,否則會寄出存證信函,請問各位大大,此存證信函是否有用?
xyzz7788 wrote:前公司最近打電話來告(恕刪) 很簡單阿...請前公司調出行車紀錄器證明當時車是你開的不然一律不付錢立場站得住怕啥?拿不出證明就別付(公司也沒那麼閒跟你刻意凹這筆錢)前公司拿得出證明,確認清楚該付的還是得付(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