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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勞動契約是否要簽約

最近女友剛上了一間公司
試用期三個月快滿了 公司老闆就要他簽張勞動契約
然後有幾點有點不合理
類似把違反公司保密義務、競業禁止、就罰50倍薪水 等於賠100多萬
還有一個 偷竊、損壞公司財產、會計算錯錢、業務讓公司賠錢、 賠100倍金額
因為我上班也是有簽過類似勞動契約
不過這種 一不小心就罰個50一百萬的
然後重點是這契約簽完只有一份 沒有一式兩份
感覺就是賣身契
不知道這種合不合法
2021-12-06 11: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動契約
有疑慮就不要簽,再另外找吧
歐克力 wrote:
最近女友剛上了一間公(恕刪)

1.想工作就簽
2.又不是去上班就要當間諜或偷東西,有啥好怕的
3.這種簽約如果是無心之過且能證明
(此類簽約勞工局是不同意的,意思是違法的他罰不成的)

但是如果你是刻意偷竊或者盜取機密還是得付出法律責任
只是不會如簽約那麼重
歐克力 wrote:
最近女友剛上了一間公司
試用期三個月快滿了 公司老闆就要他簽張勞動契約
然後有幾點有點不合理
類似把違反公司保密義務、競業禁止、就罰50倍薪水 等於賠100多萬
還有一個 偷竊、損壞公司財產、會計算錯錢、業務讓公司賠錢、 賠100倍金額
因為我上班也是有簽過類似勞動契約
不過這種 一不小心就罰個50一百萬的
然後重點是這契約簽完只有一份 沒有一式兩份
感覺就是賣身契
不知道這種合不合法

這公司是不是在台中
是不是POS機的軟體公司?
把我加黑名單是你心術不正!
歐克力 wrote:
競業禁止


雇主是可以要求 "競業禁止"
要提供相對的補償.
例如, 簽約後, 雇主除支付薪資外, 另外給員工0.3, 0.5 年薪(或更高)的補貼.


還有一個 偷竊、損壞公司財產、會計算錯錢、業務讓公司賠錢、 賠100倍金額


至於工作中因為執行業務發生問題,
除員工有故意之行為,
雇主可以解雇並另外提訴,

這裡的偷竊, "故意"損壞公司財產 這可以開除, 提訴(偷竊或損毀)

但一般工作中,
沒有甚麼要員工賠錢不賠錢的事情,

雇主提有這種詭異的要求,
你們都不擔心他心智上有問題嗎?
打聽一下 裡面最待最久的除了老闆跟他親信 最久的也只有一年多
其他的都三個月上下
今天就有一個不願簽直接就離職了
感覺這公司還真有事
歐克力 wrote:
打聽一下 裡面最待最(恕刪)

其實你也不能說公司這樣對或錯
這種事通常都是公司有被背叛過才會衍生出這些條例
我待過的公司也大多都會簽這種條款
但自己做的直行的正,簽或不簽其實都沒甚麼差別

說白點如果有能力當然選薪資高又沒刁難員工的公司
但好公司通常都沒甚麼職缺(公司好誰又想離職)
真的沒工作能做,簽下去就對了想那麼多沒甚麼用的
覺得不正常就繼續找吧
歐克力 wrote:
類似把違反公司保密義務、競業禁止、就罰50倍薪水 等於賠100多萬


競業禁止最好是公司可以直接叫員工簽就有效的,員工專長就這個,叫員工離職後不准去相關產業,員工要喝西北風嗎?,請問公司是憑什麼? 要簽可以,先拿簽約金出來,然後白紙黑字保證在競業禁止有效期間提供員工半個月薪資作為補償
當然不要,之前就是這樣簽了
工作多得要死 做不完 天天OT
而且沒有自己薪水保障
壓力太大 都要天天抽電子煙
簽了就被壓得死死的
所以真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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