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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經同意而擅自休假,算曠職嗎

我們1個員工,昨天與今天其實是有上班的,可是上個禮拜才臨時問我說能不能休假,因為要跟家人出去。除了我以外當然其他員工也都被問過一輪,我當然是說沒辦法,大家事情也都敲定了沒有人可以跟他換。
結果這下子就厲害了,他本來是下午1點上班,自己改成5點半才來上班,休半天做半天。
這應該算曠職吧?如果叫他不要來了應該也可以吧?
2021-09-21 19: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請休不准可以改請不支薪事假,半天沒請假曠職,不構成開除,要曠職3天無正當理由才可預告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你叫他不用來了,他真的不來上班,自動離職。
員工請假不成,還願意來半天,表示他真的有事要請休,若不是慣犯,大家好好說清楚規矩,不要弄那麼僵。
人力調配有困難,也要考慮員工是否真的有困難,帶人帶心。
遲到!不支薪。應該不算礦職,

至於,不配合公司,要問勞工局,要怎麼辦,

資方又不是受害無法處理方,

合理範圍,調職、換地方,等等都是公司會用的方法吧。

資方不正常,也是有申訴方法,

這也是,司法改革的問題之一吧!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嘿喲嘿 wrote:
我們1個員工,昨天與...(恕刪)


有來算不錯了

如果是我

我會說身體不舒服無法去上班
miquela wrote:
請休不准可以改請不支...(恕刪)

他所謂的有事就是要跟老公小孩出去露營,而且是在上個禮拜五才突然提出的。
我同意他很誠實,他起碼沒有編一個不可抗力的理由,而是老實說要出去玩。
可是無法請假就自己改上班時間自己換假,這根本是僭越職權。這樣排班還有意義嗎?而且要是不處理他的話,怎麼跟其他的同事交代,大家都照著做就好了
幕容晴

去勞工局輸贏看看認證結果是什麼。

2021-09-21 22:34
我不是

有事就是有事 管他是甚麼事? 我沒事不能請假?

2021-09-23 14:56
沒必要,都誠實稟告,真的有事
公司無法調配人手,主管也要自己檢討
另說把他開除了,頂多換一份工作沒什麼
但是為了半天的工,換一個新人重新培養,
會花更多的半天,你懂嗎?
當主管挺手下,手下自然會挺你
你會這樣問,沒帶到心,
心胸狹窄,必不成大器,
嘿喲嘿
嘿喲嘿 樓主

調配不出人手是我的問題?我一家4個人的店面,調配個屁人手?我一直覺得"檢討發文者"的這種文章很廢....好像非得被人誇讚突破盲點才爽....沒有不敬的意思,我覺得真的好幼稚

2021-10-06 17:37
kerate13499

脾氣不好就直接說,別在那邊牽拖不聽別人意見就不要上來發問去你的FB發言,想怎麼發沒人理你,慢走不送

2021-10-06 22:54
感覺滿差的...再怎麼樣也打個電話道歉說臨時趕不回來之類的要請半天假都比啥都不說還好吧
工作再重要也沒有比家庭重要。
誠實告知陪小孩露營,比瞎掰不可抗力的理由好太多了。
嘿喲嘿
嘿喲嘿 樓主

工作再重要也沒家庭重要,我同意。如果家庭比工作重要,我建議不要出來工作了,公司也處理不好家人也處理不好,沒有能力會搞得裡外不是人。

2021-10-06 17:28
嘿喲嘿 wrote:
我們1個員工,昨天與(恕刪)

這算遲到喔,曠職是以天為單位的,而且要"連續3天"或"1個月內不連續6天"才能解雇
嘿喲嘿
嘿喲嘿 樓主

哎,翹幾個小時不算嚴重,可是被污辱性極強

2021-09-22 14:09
勇者小欽

通常遇到這種就是扣獎金(三節、年終、全勤、績效...等),按規定來嘍,另外如果其行為有導致公司損失,只要能舉證,那倒另當別論

2021-09-23 8:53
特休假依照勞基法第前38條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根據條文內容,員工特休假可依照自己需求安排,雇主無權干涉,倘雇主因員工請特休而陷入經營困難,可以和勞工協商,但勞工並沒有一定要配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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