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勞工就職於一個a公司且投保於a公司內, 因為老闆新創一家b公司 若老闆工作安排開始分配b公司事項給你,請問正常嗎? 合法嗎 因為目前就職的公司有此狀況發生,想了解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合宜 若不合法後續想舉證,請問該如何舉證? 煩請告知 謝謝
很正常我媽媽是公司會計老闆最賺錢的時候開了9家分身公司 (子公司)為了節稅我媽媽連同十家帳都要一起做我媽退休時還沒照勞基法給退休金賺錢的老闆 一樣也會凹人能凹多凹 他繼續買車買房老闆叫你多做事沒多給錢多請人就不用客氣了錢沒在客氣的
ponpon19861210 wrote:很正常我媽媽是公司會(恕刪) 照理說!妳媽媽熟練老手了!及格了!退休前可以轉任13家等級的子公司薪水可以多3000沒有多6000這回事!除非有引薦人,才有機會拿到!分公司就慘了!埋地雷會被內賊必要時,匿名檢舉查帳!等政府會課抓包!就會同時公布這名內部高級內賊!老常識了!
翻臉就翻到底老闆家族五個親戚包括老闆老婆跟弟弟都透過公司這層關係不實投保勞保超過25年不是勞工 沒有在工作勞保也公司幫他們繳根本不是勞保 寄保勞保目前已經領勞保老人年金了不依法給我媽退休金我也讓他老婆跟弟弟領不到勞保老人年金大家彼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