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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需要注意甚麼?這樣的資遣合法嗎?

被公司告知簽保密協議,我堅持不簽約就被資遣當天交接離開….這樣的資遣合法嗎?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非有以下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也不知道是違反了哪一條?
2021-03-25 13: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
你應該先去google,而不是在這裡問網友
bobbyhsu wrote:
簽保密協議


為什麼不簽?
在谷歌上面給該公司留負評的時候記得不要寫太明顯
檢舉勞動檢查跟逃漏稅的時候小心一點
你真的該GOOGLE,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資遣費等都是你該注意的....
teighs wrote:
為什麼不簽?(恕刪)

政府並無規定一定要簽….
getyou wrote:
你真的該GOOGLE(恕刪)

好的,謝謝
何不詢問勞工局需要注意些什麼
google查一下也有不少網友的實際經驗可以拿來參考
bobbyhsu wrote:
被公司告知簽保密協議(恕刪)

如果有按正常資遣程序的話,那也就認了,有可能你的職位是會接觸公司機密,所以為了避免技術外流,通常會要求簽保密協議,既然你不簽,那公司就會認定你是"風險",所以也只好資遣你,記得拿非自願離職書嘿,可以去領失業給付喔~
好奇怪,碰到問題在討論區發問大家聊聊,有什麼不適合的?

是不是正確答案,也就是個參考而已,為何一個帶風向『你應該去GOOGLE而不是在這邊問』,就一堆人跟著風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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