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有: 1.例假日加班(星期日). 2.休假日加班(星期六). 3.一般假日加班. 4.星期一 ~ 星期五,超過8小時後的加班. 請問1~4都可以算入投保薪資中嗎? 其中第4項,有前46小時不可算入投保薪資中, 超過46小時後的才可算入投保薪資中這樣的規定嗎? 謝謝大家.
首先,投保薪資(投保級距)是以平均工資為基準認定。而平均工資是以每六個月的經常性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其中當然也包含了各種的延長工時工資。至於最後一項你提到的前46小時不算而後46小時才算的這件事,在法理上不會發生。因為法令強制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