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小時候打給公司要請假不准
被要求趕到
到公司時已晚
共合計2小時
這算曠職嗎?
勞基法規定這樣是曠職?
新進人 我被欺負了?
曠職罰萬元
leimi wrote:
可能你之前背信的狀況(恕刪)
懶人包連結給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GvxVSdjqI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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