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night3180 wrote:我的公司說試用期沒過(恕刪) 不到3個月建議不要拿遣散費.CP值太低,下個工作被打聽到拿遣散費的事,恐怕大事不妙.名聲要留給人家探聽一下.想留壞名聲就拿少少的遣散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