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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被調職,下一步?

上上禮拜無預警被調職要求5/1報到.雇主也未曾與我商討有關調職等任何說明,僅以短短幾分鐘告知目前工作交接人員.對於到職新地點的工作內容..等,僅以回覆問那邊主管.

公司同仁都知道被調職到那就是等著被殺.不然就是自己離開.先前已有類似案例,所以大家都知道

於上禮拜寫信詢問.有關調職五大原則內容其中幾項,雇主至今尚未回覆!

因新上班地點對於我有通勤時間及費用的增加!
(通勤時間增加 1至2小時,費用增加6倍)
諮詢勞動局律師得到的回覆是說.只要距離沒超過30公里,雇主有權調動也可以不補助.雇主也無必要說明調職原因.

律師說可以選擇不過去就是請雇主資遣.但拿不到資遣費.頂多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問是該默默接受過去新地點.等著被殺被揉擰,然後資遣?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自救又領的到資遣費及非離職證書離開呢?
謝謝!
2020-05-03 14:26 發佈
該名勞動局律師真的很糟糕,職務調動是勞動契約內容的變更
只要有調整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規定的事項,雇主絕對要說明調職原因,
否則沒有正當理由或必要性已經違法
而且三十公里是沒有法源依據,不代表三十公里以內的調動就是合理,
先蒐集調職相關的證明文件資料,向雇主或人事單位說明已違法
主張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
要求依規定資遣或取消調職
如公司不答應,就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還是可以拿到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
僅提供一些意見

律師說可以選擇不過去就是請雇主資遣.但拿不到資遣費.頂多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句話, 就有問題了, 雇主資遣, 但沒有資遣費, 是哪一國法規?
iehsu wrote:
該名勞動局律師真的很...(恕刪)


律師說只要有符合五原則都算合法!
認為無上班處到新上班地,不是跨縣市覺得不算遠,且未超過30公里!
詢問過勞動部人員,有說到五原則其實是一個新法規也是勞動部的一個缺失,關於距離部分有說可以跟雇主要求,但不保證一定補貼!雇主也有權不先知會!所以聽完都覺得根本是保護資方而不是勞方。
愛自在 wrote:
律師說只要有符合五原則都算合法

調動五原則的前提是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就是不能先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規定的事項,
工作場所及職務變更,雇主一定要知會勞方
調動後所增加的交通費用要給予補助,
否則違法調動職務在先
是不可能符合五原則。
mydreamliu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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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提供一些...(恕刪)

 
應該有點算勞工把雇主炒魷魚!
iehsu wrote:

證明該名律師是真的...(恕刪)


就是很多版本啊!所以都不知該怎麼做了
律師說網路上資訊參考度不見得高!
所以搞的不知道跟雇主談論是否有勝算啊!
@@
愛自在 wrote:
上上禮拜無預警被調職(恕刪)


樓主別巴拉一堆,快把調職通知分享上傳上來,重點名字遮住一下就好

讓我們看是樓主天兵還是公司天兵
leimi wrote:


樓主別巴拉一堆,...(恕刪)


只有發送組織圖!沒有明確的調職通知!
所以我是天兵嗎?
通勤時間增加1-2小時,就已經不符合五原則了吧!
要給資遣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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