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約一星期前)有接到新公司人事通知
需加附護照以查證是否近幾個月有出國紀錄
覺得合理也告知會配合帶去
今早卻接到電話告知因為疫情關係要延後報到日,延後到5/4
內心頗為納悶 ...不曉得是否為推拖之詞?

新公司為製造業,當初面試3/3也說不受疫情影響接單情況,甚至還要加班(下午六點繞過去看確實也還有人在加班)
為了到新公司上班,已自動離職,如此一來即有空窗期一個月
想聽聽01上各位大大的意見,是否要繼續等一個月還是找新工作呢?

=============================================================我是分隔線
先感謝大大們的回覆
今早4/6先跟勞工處通過電話後(想了解如果新公司回應不需要此職缺,後續該如何處置)
到新公司找人事談論此工作問題
依據回答因應美國疫情,這禮拜工廠停工狀態(工廠已通報勞工處)
也告知目前狀況5/4報到沒問題...也意及此職缺還是存在無取消
目前小弟還是會繼續找尋其他工作(之前想應徵的兩樣工作因此工作未應徵)
原則上如果屬意的工作有通知上班就會立即上工啦
如果應徵工作沒下文
預估4月中下旬再主動電話詢問確定報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