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補助後,再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這樣如何辦

請教的是,
我有兩份工作分別投保薪資是,正職34800及兼差11100,合計都超過5年。(年資到109.1.31共計26年又2個月)
現在因景氣不佳正職於109.1.31資遣離職,因投保年資已26年且剛滿50歲(剛好1月份生),不能以個人名義續保
2月份到就業服務處登記失業補助。
3月6號到勞保局試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月投保薪資是44836(離職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本應45800,但有一個月算成11100,因被資遣沒有了34800)
請問勞保局人員這樣算是對嗎?我是非自願離職結算不是要以離職前3年平均值嗎?
假設我領取了9個月的失業補助到年底109.11.30,
那到時我申請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時 月投保薪資不是變成(45800*26+11100*10)/36=36161
那我是否現在就要辦退以45800(3月變成44836)才划得來
還是說等年底失業給付請領結束(還是沒正職工作的話),請領一次給付會以資遣當天前3年平均值來算
請問該如何是好。謝謝
2020-03-06 2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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