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關於工讀生長年累月遲到 叫他合法走人不用支付資遣費的方法

各位版上的大大你們好

小弟在一家連鎖集團旗下加盟店做事

有一個工讀生長年累月遲到 最長1~3小時

還有曠職一天沒來的現象

這種狀況持續一兩年了說

長時間對於交班其他同仁造成極大的困擾和不滿


店長老闆也多次勸說 實施遲到扣薪資的處理方法來應對

但他就是擺爛整個不怕


甚至老闆下了最後通牒 他也沒再怕的說

繼續義無反顧的幾乎天天遲到...

現在老闆的方式是逐漸減少他一星期的排班數

希望讓他自行提出辭職

以免去老闆自己讓他走人需要支付資遣費用

請問以上這樣長年遲到的工讀生

是否已達到直接不需經宣告就可以解僱無需支付資遣費用就讓他走人的地步?

老闆是否會顧慮過多?

請教各位先進詳細支招

在此感謝大家指教
2020-03-06 0:09 發佈
每天安排一小時上班時數即可

排22天給他,發發傳單或者整理環境

遲到按比例給付薪資

例如遲到20分鐘

158*20/60=時薪53塊

受不了就會走了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如果違反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時候,可以不事先通知、逕行解雇員工。

每次遲到、曠職都要保留獎懲紀錄。

員工如果主觀上不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無工作意願,而且是累犯,就可以引用這條直接開除。

如果是客觀能力不足、不適任、體力無法負荷,不是員工不想做,而真的是能力不足,除非面試時隱瞞事實,否則就要給資遣費。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還『持續一兩年』,新人期間有這樣的習慣就馬上叫他走人了,你們店長也太佛心,是不是超商夜班沒人頂,有一好沒二好。

我們也有請工讀生,基本上會先告訴他們,遲到個5-10分鐘沒關係,遲到了騎車要小心不要趕,無故不到曠職一律殺無赦,大家先說清楚遊戲規則。

樓主的店可以訂出規則公告出來,比方當月累計幾次遲到記大過,三次大過一律免職,店長要很明確的表達不改善就要開除。
Ricado wrote: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恕刪)


收藏!

一種米養百種人。
一鴛一 wrote:
每天安排一小時上班時...(恕刪)



他是工讀 
現在是一個星期給他兩到三天
Ricado wrote: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恕刪)



感謝詳解


所以像他這種已經長期故意惡意遲到的工讀生

基本上可以直接開除了

不用付資遣費是嗎?
dgkevin wrote:
還『持續一兩年』,新...(恕刪)



也不是說請不到人XD


真的 我們老闆真的太好人了


在區全部其他的店恐怕找不到另外一個

工讀生能像這樣 天天遲到的

真的誇張到一個極致
dgkevin wrote:
還『持續一兩年』,新...(恕刪)



店長老闆都在 多次勸說無效

真是心酸
hank-smith wrote:
感謝詳解所以像他這種(恕刪)

是的。

但是一定要有紀錄,不要只是口頭告知,否則很難舉證。
不管是公告、書面通知,甚至簡單一點,薪資條上註記都可以。

我以前也擔任勞資調解委員,碰到這種的,都會直接給機會教育。勞基法是保障守規矩的勞工,但是不是保障擺爛的勞工。

前面已經有舉例,如果是客觀的不適任而解雇,依法還是要給資錢費的。例如有的人手腳比較慢,或是很努力了但是業績還是不好,雖然是因為不適任而被解雇,但還是要給資錢費,笨不犯法吧。

但是這種主觀意識擺爛的,或是能作為而不作為,造成公司的損失,就不是勞基法保障勞工的目的。

不過,不給資遣費,基本上就算你再合法、合理,都無法排除被告的機率,重點是被告之後,或是勞工局調解時,可以拿出資料來。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