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跑道,找了個臨時工作(人力仲介)簡單說明如下:1:工廠外籍勞工7:台灣3(全臨時工,無正職) 比例是合法的嗎?我自己有查,如下只想確定星期一~五 比例外7臺3六日外99%台1%2:只有外籍能加班,台灣不能,合法嗎?3:無薪假部分無書面簽字,合法嗎?4勞動契約提前被資遣的話,是否同適用勞基法給付資遣費?年底搞這個⋯ 知道的煩請盡快回答,想在1月前通報是一間全台耳熟能詳的大公司謝謝您蒐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