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30出頭歲,已婚住家裡育一女,在南部學校行政工作(固定日班)已任職6年,每月薪資43000元,此職位每年調薪,但是到頂就47000元,年終固定1.5個月,工作是輕鬆愜意而且離家近,沒意外應該可以做到退休,但是薪水侷限⋯⋯最近應徵到一間大公司,一開始就願意給到45000元,也每年調薪,且天花板會較高、年終較多,但是缺點有約聘2年在目前離家近的地方上班後就沒了,再依表現評估是否轉正職,而且轉正職後可能去台北或外縣市的不確定性⋯⋯請問是否有必要為了該約聘工作放棄原本正式工作和生活呢?
目前工作雖然輕鬆但是也在期間多考取甲級證照2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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