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小飲料攤車被工讀生告.求解

如題

女性朋友10萬元搞了一個小飲料攤車擺在路邊騎樓
就是你看到路邊鳥鳥的那種

她自己顧白天.晚上有找一個高職生兼著幫忙顧晚上
那晚班妹子做了一個月.薪水6000多
晚班妹工作常常得罪客人.還被PO上FB社團
那女性朋友就叫那妹子不必上班了

結果近日接到勞工局公文
晚班妹子告那女性朋友.開口37600
理由是(無法提供非志願離職證明.
噵致妹子無法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

路邊小攤車.只有偶爾晚上請1個幫手.當然沒有設立登記
所以也無法提供啥證明的東東

求問大神
這提告理由合理嗎?
有何解套方法?
2019-09-17 22: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小飲料攤車
tomplua wrote:
如題女性朋友10萬元...(恕刪)


樓主有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吧,現在缺新聞,樓主快去陳情又能免費有法律諮詢
tomplua wrote:
如題女性朋友10萬元...(恕刪)



當老闆的磨練,會遇到這種狀況
看解決的方式,老闆處理事情的
方式是好的進步,還是原地踏步。
告不成的!
因為她是路邊攤本身就是違法營業
哪來的勞工局保護

那個高職生想得美
就算是店家五個人以上要設立登記
再來告也還差不多
tomplua wrote:
如題女性朋友10萬元...(恕刪)
付36000的對象從妹子變政府而已。
沒有營業登記是要什麼離職證明。最多違法取締你朋友的路邊攤而已。不要被高職生唬好不好。遇到這種魯小小的要不勸說。要不找人打一頓。而且這也不是被告。勞工局還會找你們去調解。調解不成她還要請律師上法院告你。你以為那麼簡單就被告喔。調解請理由不去就好了。誰會因為一張非自願離職書。搞的自己焦頭爛額。你朋友的狀況就是最多違法取締開罰單。其他都是屁根本不用鳥她。
tomplua wrote:
如題女性朋友10萬元...(恕刪)
誰叫你識人不清,乖乖賠償對方37600吧,否則上法院難看
有固定店面才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每月銷售額8萬元以上才課徵營業稅
超過20萬元要開統一發票



如有店面啦⋯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5人以下
店家不必申設勞保投保單位
但並非不用替勞方投保人身保險
最好的辦法是雇主補貼勞方部份保費
約定由勞方自己去餐飲業工會投保
也可以勞資雙方約定
由雇主付費替勞方投保
商業性團體意外險替代勞保
另外營業登記的部份
一般情況稅捐機關需有人檢舉
才會額外查緝逃漏稅
而萬一遭檢舉也不必驚慌
其後續的行政申復、訴願及訴訟可長達十幾年....
這段時間你朋友搞不好早就不幹甚至換老闆了
然後...
未辦營業登記
不適用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
不適用就業保險法、不適用健保
當然也不適用稅捐稽徵法
有私人店面,未妨礙交通,警察也管不了你
頂多被衛生局查獲導致強制歇業



一方為他方服務他方給付報酬
此為私人間之約定行為
必須自行舉證
就違反民法之侵權或刑法之犯罪行為
向法院提出告訴
雙方僅約定
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公休日、工資
雙方不能配合,隨時拆夥走人
往往都以口頭約定方式
幾乎不會簽訂勞動契約
其實沒有太大的憑證...
高職生找這種沒有保障的流動攤販打工
一開始就不是一個很適當的選擇
寧可去有申辦營業登記的餐廳打工
也盡量少跟流動攤販打交道
我印象中以前攤販曾經要納入勞基法,後來又不了了之。
一般攤販也不會去辦營業登記,老闆自己開的非志願離職證明也不會被勞工局採認。
既然收到公文就去反問勞工局,未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是要怎麼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tomplua worte:
結果近日接到勞工局公文
可不可以把公文信封借來看一下, 就信封就好。
是平信還是掛號信?
收件地址是寫什麼? xx路xx號前騎樓嗎?
收件者是寫誰? xx飲料攤業主嗎?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