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可能會被告?
7/9號跟老闆娘提離職
7/10老闆娘還是很硬的對待我
我就跟她說我做到今天就好
她說不能走
你如果這樣我會告你追回損失
包括
1.每月比面試時談的薪水
多給的1000
2.之前上班時數與報告成果不符比例的金錢損失
3.突然離職對公司的損失
請問各位該怎麼呢?
勞基法的20天是7/29就可以走
還是實際上班天20天呢?
謝
qweqw wrote:
離職可能會被告?7...(恕刪)
三個問題
一、
勞基法的20天是7/29就可以走
還是實際上班天20天呢?
以上如果依實際上班天20天是幾月幾號?
二、口頭請辭,沒有書面正式流程,公司沒有書面離職制度嗎?
如果有書面離職制度,要確認20天是不是由書面離職流程開始算....
三、下個工作有著落了嗎? 沒有非自願離職沒有補助,薪水缺口怎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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