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大太陽或者是刮風下大雨,在善導寺的對面,我看見兩位辛苦的大哥眝立舉牌。但是另我感到難過的是,最近這幾天,常常看見環保和警察對它們驅離與開罰;昨天下午的4點左右,我就當場看見一位大哥(好像是原住民朋友)疑似被警察開單。當警察離開的時候,那一位大哥(好像是原住民朋友)卻在大雨中含淚無奈的接受罰單(疑似)。
我不懂的是: (1).它們究竟是觸犯了什麼法,為何環保和警察可以對它們開罰呢?( 2).在人行道上舉牌,真的是會嚴重妨礙到整個台北市的交通嗎? (3).舉牌工的身份當中,究竟有那一群人在做呢? (3).舉牌工被開罰的金額是多少? 我不了解那一位大哥(好像是原住民朋友),為何在大雨中難過到落淚呢? (4).如果有一天,這一群舉牌工真的沒有工作的時候,大家會幫忙它們找工作嗎? (5).再來環保和警察會有事沒事找它們的麻煩嗎? 還是有民眾匿名檢舉的時候,環保和警察就必須要依法行政來處理呢?
但如果只有滔天大罪才能處罰,那台灣的法律大概只能剩刑法,其他什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刪了,因為超速、闖紅燈也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依照妳的邏輯沒有處罰必要。
據我了解,警察不會無故找舉牌工麻煩,一定是有人檢舉,有檢舉就必須處理,不然就會被靠北沒有依法行政,警察難為,懂?
你的文顯示台灣法盲很多,法治觀念薄弱,對台灣人來說法律好像裝飾品,訂來好看的。如果你覺得法律訂的沒道理,請去靠北立法委員,不要嘴站在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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