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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勞動條件符合勞基法嗎??

請各位懂勞基法的人幫忙

工時:5:00-12:00, 14:00-17:00 工作10小時/午休2小時(12:00-14:00)

薪水:40K

休假:排休8日
2019-05-17 16:50 發佈
如果午休的兩小時是確實有休息(勞工自己的時間)的話,這工時一天八小時,月休八(週休二),基本上是合法的

只是排休的部份必須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不能連續工作八天

薪水也沒問題

yagami7215 wrote:
如果午休的兩小時是...(恕刪)


工時是10哦

5-12,7小時

14-17,3小時

共10小時
kindkill wrote:



工時是10哦
...(恕刪)
薪水不低了啊,看來應該是早市,或是兩頭班的上法,假也符合啊,應該有簽四週變型工時的合約吧,屬於排休方式的。

cccccc3366 wrote:
...(恕刪)


請問四週變型工時,是幾小時一個月??

如果簽了這個,就算給23100也不犯法嗎??


kindkill wrote:



請問四週變型工...(恕刪)

可以上網查詢,網路很多資訊,打四週變型工時就有很詳細說明了
給你参考看看,有疑問在網路查詢應該很容易搞清楚事情的。。。。。。。。。。。
kindkill wrote:



請問四週變型工...(恕刪)

勞基法最低工資23100元是合法的哪來什麼會有罪呢?你薪資單完整傳上來才能瞭解用什麼明目給薪。
公司還是要有一個法顧最保險吧 找一個不就知道了

kindkill wrote:
工時是10哦5-12...(恕刪)


喔! 沒看清楚。抱歉

勞基法規定的每日標準工時不能超過八小時,每日含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總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

你這個條件等於每天標準工時八小時,加班兩小時,月休八,所以每月固定加班44小時,就加班時數來說是合法的,但沒有另外加班的額度了。

薪資部份,如果以每日八小時固定加班兩小時計,以基本薪資來算,每月應領薪資是28733。換句話說,月薪超過28733就是合法了。所以薪資一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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