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弟去年底加入一家公司擔任主管到三個月試用期時,試用期評核表老闆打的分數很高(老弟有留底)最近因為老闆決策出問題,造成一些損失,就抓老弟來當墊背。然後要求老弟調整職務且調降薪水20%,原本想說不答應,就讓他資遣,重新找工作。回家翻一下offer,上面有一條說「 甲方得每年依照績效調整薪資」,這是代表他必須無條件接受嗎?唉,offer letter 沒看清楚,看到薪資不錯就簽了...
既然績效評比很高又有留證據那即使勞動契約有約定可以依照積效調整薪資,也不是任由雇主說了算,更何況勞工手上還有績效評比的證據樓主這根本不是問題,要爭的話有太多方法,問題只是,當事人想不想爭? 或是另有打算?重點是當事人想怎麼辦?
我朋友的部門也有這樣的人看到外面公司薪資高~又當主管就跑去....還沒兩個月被上面釘到爆.....可想而知下場是如何...有時還是要了解自己的實力是否足夠擔當大任estray wrote:我老弟去年底加入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