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月薪三萬,計薪時間為1號到月底,假設我做到4/20號離職,那麼我四月的薪水是領兩萬還是看1-20號做幾天,按照1000/天這樣給薪水呢?另外如果還有16小時的特休沒休完是多領兩千嗎?再麻煩對這塊有了解的大大們解答了,謝謝!